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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19日 · 僱員補償條例》,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按期付款的每月最低收入將由4,500港元調高至5,310港元升幅達18%為所有項目中最高而每月收入上限將由約3萬港元調高至逾3.5萬港元升幅為16.61%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亦由約44萬港元調高至約47.3萬港元升幅為7.59%另外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補償等項目均有7.59%升幅。 至於《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各年齡層的最高金額均調高16.61%,以未滿40歲的人士為例,相關補償最高金額由293萬港元調高至逾341萬港元。

  2. 2020年8月17日 · 前員工工傷期被解僱 星島需賠償近11萬元遣散費. 香港時間. 2020年08月17日 (一) 13:59. Tweet. 星島集團將支付近11萬港元的遣散費。 星島日報一前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稱自己在病假期間遭解僱,向星島集團追討近14萬港元,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在病假期間被解僱的疾病津貼及額外的人工補償。 案件今 (17日)進行聆訊,星島承認有關遣散費的追討,惟不會承認疾病津貼,審判官亦坦言疾病津貼的勝訴較低,申訴人故撤回有關申索。 星島員工蔡豪在今年2月工作期間受傷,並指自己在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故透過勞審處向星島申索近14萬港元。 審判官指,因遣散費及服務金屬同一筆款項,均是108,253港元,故蔡只可索回其中一項。

  3. 2023年3月17日 · 至於用以計算未滿40歲、未滿56歲及年滿56歲或以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均增幅2.68%。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上述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 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初選案續審 區諾軒推翻昨指戴耀廷騎劫說法. 元朗男子捱紅Van撞頭部受傷 送院搶救仍然命危. 勞工處今日 (17日)公布,下月起將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 (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 (補償)條例》

  4. 2023年9月4日 · 第一次訪問成功收集200名在工傷期間或曾經工傷的工人回應結果發現有86.5%人表示未聽過或不熟悉僱員補償條例》,在工傷時往往需向勞工處求助而工人對勞工處的滿意程度若以5分為最高分亦只有平均2.09分其中44%工人更只給1分評分反映勞工處並未在工人進行工傷索償中產生應有作用。 另一份問卷則收集了537位工人回應,當中476人為一般僱員,61人為自僱者。 結果發現83.2%人並不清楚《僱員補償條例》的具體保障範圍及程序,更有48%人不知僱員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時限;而自僱受訪者中,則僅有50.8%人有購買保險,34.4%人並未考慮購買,14.8%則被「拒保」,反映現時香港存在個別行業購買勞工保險困難,《僱員補償條例》亦未有足夠助力協助工人購買保險。

  5. 2023年12月28日 · 工業傷亡權益會今日 (28日)進行2023年工傷及職業安全大事回顧。 根據統計,今年跟進的職業死亡意外共有74宗,主要來自建造業,錄24宗,致25人死亡;意外中較多人涉及工作期間猝死,佔18宗,其次有13宗為高處墜下或離地意外致死,另分別有5宗及3宗涉吊運、觸電致死意外。 工會認為情況較為罕見,值得留意及探討,並希望勞工處參考外地,更改工傷補償機制。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提到,今年5月《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生效不足一月,一名工人在中文大學進行棚架工作時突然昏迷,送院不治。 她指,當天市區最高氣溫約攝氏34度,「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僱主亦稱該名工人工作45分鐘便出事,未能符合指引工作一小時才需休息的建議,而解剖報告上的死亡原因則列明為冠狀動脈,變相被歸類為自然疾病,而非工傷事故。

  6. 2019年7月1日 · 1/8. 今年初實施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釐清第三者在資助仲裁不受助訟和包攬訴訟的法例禁止新修例恐成無良中介護身符」。 有工傷工人被聲稱非牟利機構的中介兜搭唆使簽署委託書進行訴訟索償兩次會面竟被追討逾五萬元律師費區勞工處門外,亦有不少中介「打躉」,「鼓勵」工友提出訴訟。 法律界人士直言,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屬刑事的「包攬訴訟」。 關注團體直指本港僱員補償不足,令工友誤墮陷阱。 任職運輸工人的阿堅,數年前工作期間被貨物砸傷,影響活動能力。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後,因與僱主無法就工傷日期達成共識,僱主更停止發放工傷期間的薪金。 早前他往灣仔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期間,被一名自稱是非牟利機構的男子兜搭,聲言可代他向僱主追討賠償。

  7. 2014年7月16日 · 他不滿現行機制中僱主可委託專業人士再評核已獲判賠償的工傷個案若評核有關個案已痊愈僱主可終止餘下賠償金額甚至向僱員追討多付的賠償金額建議政府檢討修例。 「政府應該加大力度檢控違法僱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勞工處應整合資料列出違法黑點多加巡查並針對地盤及維修大廈等重災區。 他又建議政府提高違法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致命個案的呈報期限為7天,受傷個案則為14天。 僱主如無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如有僱主刻意瞞報工傷,受傷工人應作出舉報,以便處方向有關僱主作出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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