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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頁. 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 樓宇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 工作安全及保險.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詳情請參閱以下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的相關指引和下載相關的流動應用程式。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指引. 勞工處及職業安全健康局提供一般施工安全指引. 如何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如何使用安全帽. 如何使用安全帶. 慎防從高處墮下. 竹棚架安全簡介. 高空工作安全. 保險. 業主或其委任的中介人為本身利益著想,在小型工程展開前,應確保其委任的工程承建商已購備各項所需保險,以減低因工程引致索償的風險。 投訴熱線. 如發現職業安全及健康違規事項,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 2542 2172 。 相關安全資訊應用程式. "職安警示" - 勞工處. "安全錦囊" - 發展局及建造業議會.

  2. 訂明專業人士及承建商. 工作安全及保險.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在工程展開前尤其是工程涉及高空工作時獲委任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承建商應確保承建商已制定合適的預防措施例如提供工作平台),且工人已配備足夠的個人防護裝備 ...

  3. 承建商全風險保險(俗稱工程全保」),以覆蓋完成整項工程的費用; 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保障受保單位就工程進行而可能導致第三者受到的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及財物毀壞;及. 香港法例第282章要求的僱員強制補償保險,以應付就工程中勞工的任何受傷或死亡的索賠。 12.3 承建商在安排有關公眾責任或第三者責任保險前,應向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佔用人或業主立案法團確認以下資料: 受公眾責任或第三者責任保險所附加保障的有關人士的名稱(即大廈業主、物業管理公司、佔用人、業主立案法團的名稱);及. 所需的投保金額,例如:每宗事故港幣1千萬元。 12.4 在展開「小型工程」前,應已購買各類所需的保險,並把保單(連同繳付保費的收據)呈交或抄送予有關人士作記錄。 97.

  4. 主頁. 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 訂明專業人士及承建商.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規定.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複雜程度及風險較低只須在完工後呈交文件。 工程完工後. 在工程完工後 14天內 ,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以下文件: 工程完工通知及證明書(指明表格 MW05 ) 顯示已完成該工程的記錄圖則或工程描述. 照片. 向屋宇署呈交 其他文件. 參閱MW05表格樣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5. 確保工程備有適當的保險例如 承建商全風險保險俗稱工程全保」); 第三者責任保險;及 僱員強制補償保險。

  6. 項目詳情. 更多資料: 有關項目-2.52的詳細描述可參閱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第3部-第2分部. 呈交程序.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業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 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 級別 - A 類型) 搜尋 合資格專業人士/承建商. 其他小型工程項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7. 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 訂明專業人士及承建商. 第I級別及第II級別小型工程的規定.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第I級別小型工程的複雜程度及風險較高而第II級別小型工程的複雜程度及風險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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