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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28日 · 港市建局財困 須靠借貸推重建 擬檢討7年樓齡補償機制. 2023-05-28 14:16 世界日報/ 香港新聞組╱香港28日電. 香港. 觀塘重建項目將會重新規畫,提出 ...

  2. 2024年5月1日 · 明報報導香港市區重建局昨日向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發展計畫內的物業業主發出收購建議向受影響合資格住宅自住業主提出以實用面積呎 ...

  3. 2023年9月8日 · 至於賠償金額基泰建設指出該建案已全面停工相關損失金額尚待評估中該案已投保相關保險理賠事宜將進行處理初步評估對本公司 ...

    • 禁止地主參與其他重建計畫
    • 地主無權分享額外容積獎勵
    • 退出重建須賠償

    依我國法規規定,同一塊重建單元範圍內的土地,既可申請都更、也能申請危建,就看誰走完最後一哩路。古人云:「良禽擇木而棲」,地主當然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重建條件,沒必要單戀一支花。但部份業者卻會在同意書要求地主須從一而終,不得參與其他建商提出的重建,否則需依約賠償建商損失。

    曾有位朋友請我查看同意書內容時,驚見建商藏了一條「簽訂本同意書後,若因建商爭取等緣故額外增加的容積獎勵,地主不得要求分享或提高分配比率」。該條款較大的弊病在於,假如一開始建商刻意低估容積獎勵,壓低地主分配比例,等到之後再提高建築規劃以符合其他容獎項目,以取得更高的容獎,地主權益勢必喚不回。

    有另一位朋友的同意書內,約定簽訂同意書後若撤銷,則須賠償建商損失。想當然爾,我肯定建議朋友別簽下去,只是那位朋友太想換新房子,他最後還是簽署同意。 持平而論,業者訂立賠償條款未嘗不可,但前提是業者若整合失敗,或者因故退出整合,也須賠償地主相對應的損失,這樣實施者與地主雙方才會處在對等位置。如果單方面只罰地主,則屬於不平等契約,至於簽與不簽,就看個人選擇了。

  4. 2023年10月30日 · 建案損鄰7戶受災屋塌還被告 住戶求助無門:高雄市府快幫忙. 2023-10-30 10:18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 /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自強一路一處建築工地 ...

  5. 2021年10月21日 · 城中城不僅燒出安全問題也燒出都更重建的困難。 在921大地震發生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老舊危險大樓,由於其耐震的設計標準較低,加上歷經數十年後,建物的結構已具有相當之危險性。

  6. 2024年4月16日 · 另外針對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日前業務報告中已揭露,將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照的合法物,調整原容積認定範圍,提高參與改建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