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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9月20日 · 康宏環球 (下稱康宏)三名前高層及一名證券公司經理,涉嫌於康宏發行債券時,假裝安排一間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但實際上由一間與康宏有關聯的公司負責,該關聯公司再收取近5000萬元。 4人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等3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今(20日)在區域法院裁定4人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期間各被告獲准分別以10萬或20萬元現金保釋。 四名被告:麥光耀(44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陳麗兒(46歲,女,前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0歲,女,前經理),李易明 (48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

  3. 2024年4月30日 · 康宏環球 (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被指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人早前遭廉署起訴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4人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被判監緩刑及被禁止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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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4月30日 · Tweet. 康宏環球 (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2名前高層及一名經理,被指在發行配售債券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表面上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但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 上述4人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被判囚4至7個月,其中2人獲准緩刑18個月。 4人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30日)頒判詞,裁定4人上訴得直,撤銷各人的定罪及擱置判刑。 4名上訴人依次為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 (49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 (51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 (44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鼎成)總經理李易明 (53歲)。

  6. 2021年9月20日 · 康宏環球 (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人遭廉署起訴案件經審訊後2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法官裁決指康宏前執董麥光耀為始作俑者各被告隱瞞了涉案上市公司與康宏証券之間的關連交易法官押後至10月9日聽取求情期間各被告准保釋候判。 4名被告依次序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 另外,麥、陳及黃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罪成。

  7. 2024年2月29日 · 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2名高層及1名經理於2014至2015間,四度在配售債券時串謀一家證券公司總經理,表面上安排其處理配售,但隱瞞實際由康宏關連公司配售,並支付其中九成六的佣金給康宏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 康宏3人及證券行總經理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囚或緩刑,另禁止擔任公司董事。 4人今於上訴庭上訴定罪,律政司亦申請覆核刑期。 47歲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被判入獄7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49歲康宏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囚5個月,緩刑18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兩年;42歲前經理黃淑安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51歲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判監5個月。 李易明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5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8. 2021年9月20日 · 康宏環球 (除牌前編號:01019) 3名前高層及證券行總經理涉隱瞞關連交易令康宏向康宏證券支付逾4,960萬佣金4人遭廉署起訴案件經審訊後2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共兩項串謀詐騙罪罪成法官裁決指康宏前執董麥光耀為始作俑者各被告隱瞞了涉案上市公司與康宏証券之間的關連交易法官押後至10月9日聽取求情期間各被告准保釋候判。 4名被告依次序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5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7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1歲)及鼎成證券行總經理李易明(49歲)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 另外,麥、陳及黃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罪成。 康宏早前被取消上市地位,詳見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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