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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9日 · 次被告庾家豪(現39歲)案發時為「1823政府一線通」客戶服務主管,被捕後遭停職。 在辯方大律師李百秋主問下,庾供稱在屯門長大亦熟悉元朗;於2019年,庾工作時接過市民投訴堵路並轉介至相關部門,間中有市民遇上緊急情况不願報警,庾會勸喻或代為報警,但「打得1823未必說服得佢打999」。 庾家豪承認於2019年6月9日及16日曾參加反修例的和平合法遊行。 案發的同年7月21日, 庾再偕同當時女友及兩名朋友參與民陣發起的港島遊行,身穿黑衣的他從銅鑼灣出發,但他不知遊行終點遂「跟大隊」到中環離去。 陳官關注,庾稱超出申請遊行路線範圍或構成非法集結,引致入罪風險,並向他施行警誡。 當日庾和三人遊行後到尖沙嘴晚飯,庾及女友其後再乘港鐵去元朗食糖水。

  2. 2023年7月16日 · 每次想起,就會令我聯想到最近整理的失蹤人口檔案——庾文翰,一個我記憶猶新的名字,一個屬於我中學時期轟動一時的社會事件:2000年香港男童庾文翰闖邊境被「遣返」深圳後下落不明。

  3. 2024年4月15日 · 2021年12月8日早上,39歲的菲傭推嬰兒車帶女童上課途中,在域多利道被掩口蒙頭挾持上車。 司機稱只要菲傭合作就不會傷害她,問及其僱主姓名和電話號碼,菲傭回應指她的僱主不富有,她才需要帶步行女童回校。 司機談及需兩億贖金,又游說菲傭配合,稱事成後可向她分發5%。 案情續稱,菲傭下車後被帶往貨櫃更衣和綁起手腳,被告當時沒佩戴口罩。 菲傭與女童再被帶上車,女童雙手遭索帶綑綁,兩人被載到八鄉大窩村的貨櫃及繫在一起。 當菲傭鬆脫雙手、除掉頭套及撕去封口的膠紙後,她抱女童出貨櫃外並爬上櫃頂。 此時被告亦攀上貨櫃頂,菲傭呼救及推被告落地。 附近村民發現後,協助兩人報警,被告逃離現場。 菲傭臉上有擦傷紅印,女童除了有綁印之外沒大礙,二人同日出院。 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4. 2024年5月30日 ·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回應初選案裁決時,被問到警方之後將如何處理該8人的情况,以及會否向他們發還旅遊證件,李桂華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果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是否繼續控告或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指,國安處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經裁判官批准下扣留有關人士的旅遊證件,要求他們留港接受調查,現時不會發還旅遊證件,須待調查完成。 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裁定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稱法庭認為本案嚴重,雖然各人參與程度不同,但均目無法紀,法庭在無合理疑點情况下定罪,是對各被告的當頭棒喝。 李桂華又說,若當時無當機立斷,將被告「揪出」,香港或會踏上「攬炒十步」的結果,示威不斷、社會停頓,「大家係咪想有咁嘅生活?

  5. 2023年9月25日 · 一名59歲的男事務律師涉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名大律師的個人資料,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現正扣留調查。 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男子於2022年9月至今年4月,在Facebook及Instagram利用共8個帳戶,先後發布74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及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姓名、職業、大律師事務所網址、見到身分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的身分證副本。 盧廸凡說,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曾向事主委託一宗訴訟案件,但只支付小部分費用;被捕男子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在收到事主投訴後,於去年9月向事主支付欠款,並辭退被捕男子。 其後有人在社交平台發布事主的個人資料。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起底. 上 / 下一篇新聞.

  6. 2022年4月27日 · 控罪指稱,被告范仕(27歲)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 他另被指出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公司同一部門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7. 2023年12月9日 · 【明報專訊】 22歲冷氣學徒12年前,要求當時僅3歲的胞妹替他口交,7至8年後他邀請胞妹共浴並非禮她,直至胞妹前年因抑鬱而自殘才揭發。 他早前認罪,昨於區院接受判刑。 法官郭偉健指出被告犯下大錯,惟他的父母也難辭其咎,感化報告指事件源於父母對於孩童成長缺乏敏感度。 考慮被告近年飽受情緒煎熬,加上事主原諒被告及冀一家團圓,故接納報告建議而判處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令。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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