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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 ...

  2. 自僱人士可把支付給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當作營業開支,申請扣除香港利得稅。 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

  3. 2021年10月11日 · 強制性供款.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MPF)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 5% 的供款,惟受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限制。 自僱人士亦可向強積金計劃(MPF)作出供款,供款額同樣為收入的5%,不過供款日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主方面,如果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介於 $7,100-$30,000 間,則需將有關入息5%作為供款;超過 $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員方面,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30,000,則將有關入息 5%作為供款;超過$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對於計劃成員而言,強積金(MPF)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代表其投資回報及權益歸屬於該僱員成員。 自願性供款.

  4. 強積金規定僱主及僱員每月需按僱員的有關入息作5%的供款,然而「公積金」是僱主自願為僱員提供的退休福利,其供款細則由僱主釐定,供款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或由僱主及僱員共同作出。

  5.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以按周 ...

  6.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

  7.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 ...

  8.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

  9. 簡介. 強制性公積金 ( 強積金) 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 ...

  10. 2024年6月26日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強積金於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僱員雙方須共同供款。 在一般情況下,僱員可在65歲時或有特殊原因下,提取強積金供款。 雖然打工仔需要供強積金,可是並非人人了解強積金的實質運作,甚至有打工仔沒有定期查看強積金戶口,或沒有評估自己的承受風險能力就挑戰強積金基金,令強積金款項「有蝕無賺」。 CTgoodjobs為大家整理強積金懶人包,讓打工仔了解甚麼是強積金及MPF的常見問題,包括「入息多少才要供強積金」、「月薪幾多要供強積金」、「強積金每月供款多少」、「強積金供款上限」等。 按圖即睇強積金MPF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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