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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服務. 放債人牌照. 規管機關.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分享.

  2.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3. 網上申請牌照服務. 警察牌照課網上申請牌照服務現已全面推出申請人可經互聯網提交牌照或許可證的申請並於網上繳付費用。 請 按此 瀏覽網上申請詳情。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可郵寄或親身到本課辦理手續; 請確定你已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所需文件,否則本課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詳情可參閱申請指引; 如欲郵寄申請到本課,請確定郵件貼上足夠郵資,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申請人可以現金、劃線支票、八達通或易辦事繳付所需費用: 如欲以現金繳費,請按職員指示到警政大樓十一樓出納部辦理,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後停止收款。 請勿郵寄現金到本課. 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本課及出納部均 不設 八達通增值服務。 重要信息:安全使用氣槍及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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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5月24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社團事務處及放債人牌照組. 本網頁可讓您搜尋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的職員或查詢電話號碼. 最後更新: 24/05/2024. 香港警務處. 甲部門. 支援部. 支援科. 牌照課. 社團事務處及放債人牌照組.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姓名搜尋. 查詢搜尋. 電話表.

  6. 1. 請使用適當的表格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必須連同其申請書遞交業務計劃,以顯示申請人對放債業務全面了解,並就經營放債業務準備就緒業務計劃所應包括的主要資料項目載述於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 有關指引可於本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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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放債人牌照牌照條件. 1. 在訂立任何貸款協議之前,放債人. 須要求擬借款人述明他有否因促致、洽商、取得或申請該筆貸款,或因擔保或保證該筆貸款的償還,或由於與該等事務有關,而與任何人(下稱「第三方」)達成或簽訂了任何協議(下稱「第三方協議」)(擬借款人與其委任的律師純粹為提供法律服務而達成或簽訂的協議除外); 須在貸款協議內以書面方式述明擬借款人就上文第1(a)條條件所述事宜的回覆;及. 如擬借款人就上文第1(a)條條件的回覆為「有」的話,則須進一步. 向擬借款人索取該第三方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在貸款協議內以書面方式述明該第三方的姓名/名稱及地址,並述明放債人是否與該第三方有任何關係,以及該等關係的性質; (iii) 要求擬借款人親自提供該第三方協議的副本;及. (iv)

  8. 2021年3月16日 · 放債人牌照適當人選準則的指引訂明處長在判斷牌照申請人持牌人及其相關人士是否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的一般準則及事宜由本年四月一日起新申請牌照的人士在遞交申請書時必須同時提交其放債業務的業務計劃以顯示其對放債業務全面了解並就經營業務準備就緒。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旨在提供業務計劃應包括的主要資料項目。 政府將繼續密切留意放債行業的發展,適時檢討規管措施。 完.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3分.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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