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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4月11日 · 佔用公寓大廈共有的法定空地小心觸犯竊佔罪.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住戶共有且係依法留設不得擅 ...

  2. 2009年7月13日 · 公寓大廈保全人員失職造成住戶受有損失管委會或住戶可訴請賠償.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臺灣地區之公寓大廈常由管委會出面與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簽立保全契約委任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管理公寓大廈若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派駐 ...

  3. 2013年3月8日 · 活動. 2013-03-08 20:43:11| 人氣12,386|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管委會跟仲介收帶看費!. 合法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 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 ...

  4. 2013年9月24日 · 廁所不通、高雄馬桶不通). 首先來瞭解一下老舊公寓管路配置的基本概念!. 一般老舊公寓管路配置一樓浴室排水、馬桶糞管是獨立使用,二至五樓的浴室排水及馬桶糞管分層分開使用後再匯集成二支公共管路,經過管道間排水則流至水溝或銜接下水道,糞管則 ...

  5. 2010年8月26日 · 公寓大廈住戶製造噪音振動或污染搞得鄰居不得安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規定受擾住戶可直接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處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亦可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再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又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任其干擾不制止,而不執行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對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履行職務;屆期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6. 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樓地板漏水源於房屋年久龜裂、管線失修或自然腐蝕破損所造成,由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維修費用。. 再者台端等人共同持有之不動產因漏水且拒絕協議修繕,導致本人財務虧損,台端顯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 ...

  7. 2009年4月16日 ·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