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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局局長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主要官員 之一,領導 教育局 。 現任教育局局長為 蔡若蓮 。 歷史. 1983年,教育科分拆為「教育統籌科」和「教育署」。 同年創立的「教育及人力統籌司」和「教育署署長」則接手教育司的職權,其中教育署署長是對教育及人力統籌司負責的。 主要官員問責制 在2002年7月實行,所有司局長(包括教育統籌局局長)改由政治委任,並擔任 行政會議 的官守成員。 與此同時,司局長等人的任期將會在 行政長官 離職後自動完結。 問責制推行前,所有局長職級都是 公務員 職位,局長亦非行政會議的成員。 但在1991年之前,擔任這些職位的公務員可能會被總督任命為 立法局 的官守成員。

  2. 教育局局長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主要官員 之一,領導 教育局 。 現任教育局局長為 蔡若蓮 。 歷史 [ 編輯] 1983年,教育科分拆為「教育統籌科」和「教育署」。 同年創立的「教育及人力統籌司」和「教育署署長」則接手教育司的職權,其中教育署署長是對教育及人力統籌司負責的。 主要官員問責制 在2002年7月實行,所有司局長(包括教育統籌局局長)改由政治委任,並擔任 行政會議 的官守成員。 與此同時,司局長等人的任期將會在 行政長官 離職後自動完結。 問責制推行前,所有局長職級都是 公務員 職位,局長亦非行政會議的成員。 但在1991年之前,擔任這些職位的公務員可能會被總督任命為 立法局 的官守成員。

    姓名
    姓名
    任期(上任)
    1
    1852年
    1860年
    1
    1860年
    1864年
    2
    1864年
    1865年
    1
    1865年6月24日
    1878年3月6日
    • 歷史
    • 歷任首長
    • 爭議
    • 參見

    1847年12月6日,第二任香港總督戴維斯成立“教育委員會”,調查香港學校情況,正式把教育提上殖民地政府議程。 1865年6月30日,由督學掌管的“官校署”(其後稱為教育司署成立),取代志願性質的“教育委員會”,這標誌著香港教育決策的轉變。 1913年8月8日,香港政府经立法局通过了《1913年教育条例》, 这是香港有史以来首次经由立法程序通过的教育法规。《教育条例》条例规定, 所有学校(获得特别豁免者除外)一律要依法向教育司署注册, 并要遵守《教育条例》的各项规定。 1977年10月,音樂事務統籌處成立,隸屬教育司署。 1980年11月,根據《麥健時報告書》,港英政府將教育司署分為隸屬布政司署之政策科(「科」)及負責執行及落實政策的「署」,教育司署改組為教育科及教育署。 1983年,港英政...

    副局長

    1. 陳維安 (2008年7月24日—2012年6月30日)[a] 2. 楊潤雄(2012年11月5日—2017年6月30日) 3. 蔡若蓮(2017年8月2日—2022年6月30日) 4. 施俊輝(2022年7月25日—)

    常任秘書長

    1. 羅范椒芬(2002年7月─2006年10月)[b] 2. 黃鴻超(2006年10月31日—2007年6月30日) 3. 黃鴻超(2007年7月1日─2010年12月) 4. 謝凌潔貞(2010年12月13日—2015年1月18日) 5. 黎陳芷娟(2015年1月19日—2017年7月4日) 6. 楊何蓓茵(2017年7月26日—2020年8月6日) 7. 李美嫦(2020年8月7日—)

    政治助理

    1. 楊哲安(2008年9月1日—2012年6月30日)[c] 2. 施俊輝(2012年11月5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8月23日—2022年6月30日) 3. 蕭嘉怡(2022年7月25日—)

    干預學界辯論比賽

    2020年1月,香港學界辯論聯會舉辦的辯論比賽辯題因涉反修例風波,接連遭教聯會及親中派組織施壓。教育局亦逐間致電參賽學校施壓要求學校退賽,甚至索取不願退賽的學生名單。有受訪者表示,辯論比賽有正反雙方的討論,可建立可推翻,不會出現政治宣傳的情況,教育局不應向學校施壓。接獲查詢時,教育局未有回應曾否致電施壓,反指比賽帶強烈政治宣傳。其後,有19間學校退賽。

    否定香港三權分立制度

    2020年8月31日,楊潤雄於宣佈全香港學校下月復課的記者會上,回應有通識科教科書出版社,接受當局諮詢計劃後,刪走書上有關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內容時,表示香港無論主權移交前及移交後,都沒有三權分立制度,此點需要在教科書上說出。翌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指香港無三權分立。強調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和制衡,但都是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形容香港的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教育局網站曾存取2011年法官陳兆愷所撰寫的簡報《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文件當中的「法治作為一種制度」章節,列出了「權力分立(或稱三權)」,解釋政府的職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又指機關的設置能避免權力集中和權力濫用。相關文件隨後被刪除。

  3. 教育局局長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主要官員 之一,領導 教育局 。 現任教育局局長為 蔡若蓮 。 歷史 [ 编辑] 1983年,教育科分拆為「教育統籌科」和「教育署」。 同年創立的「教育及人力統籌司」和「教育署署長」則接手教育司的職權,其中教育署署長是對教育及人力統籌司負責的。 主要官員問責制 在2002年7月實行,所有司局長(包括教育統籌局局長)改由政治委任,並擔任 行政會議 的官守成員。 與此同時,司局長等人的任期將會在 行政長官 離職後自動完結。 問責制推行前,所有局長職級都是 公務員 職位,局長亦非行政會議的成員。 但在1991年之前,擔任這些職位的公務員可能會被總督任命為 立法局 的官守成員。

  4. 教育局局长 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主要官员 之一,领导 教育局 。 现任教育局局长为 蔡若莲 。 历史 [ 编辑] 1983年,教育科分拆为“教育统筹科”和“教育署”。 同年创立的“教育及人力统筹司”和“教育署署长”则接手教育司的职权,其中教育署署长是对教育及人力统筹司负责的。 主要官员问责制 在2002年7月实行,所有司局长(包括教育统筹局局长)改由政治委任,并担任 行政会议 的官守成员。 与此同时,司局长等人的任期将会在 行政长官 离职后自动完结。 问责制推行前,所有局长职级都是 公务员 职位,局长亦非行政会议的成员。 但在1991年之前,担任这些职位的公务员可能会被总督任命为 立法局 的官守成员。

    姓名
    姓名
    任期(上任)
    1
    1852年
    1860年
    1
    1860年
    1864年
    2
    1864年
    1865年
    1
    1865年6月24日
    1878年3月6日
  5. 蔡若蓮, JP (英語: Christine Choi Yuk-lin ,1966年9月29日 — ), 香港 女性教育界人士,現任 教育局 局長,曾任 教聯會 副主席、 福建中學(小西灣) 校長、 教育局 副局長。 她為前任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副主席,曾分別任教中學、小學及大學語文課程,前職是 福建中學(小西灣) 校長 [4] 。 2016年9月,她曾經出選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教育界功能界別 但未能當選 [5] 。 她亦曾擔任 香港青年事務委員會 委員、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等公職,同時為香港教師夢想基金主席、優秀教師選舉委員會召集人、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推廣及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中國內地多所大學客座教授、學術顧問,以及西部人才支援計劃義工等 [6] 。

  6. 楊潤雄, GBS , JP (英語: Kevin Yeung Yun-hung ;1963年1月26日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官員公務員 政務官 出身曾任 教育局 局長現任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局長。 簡歷 [ 編輯] 楊潤雄祖籍 廣東 東莞 ,父親在他年少時在一間服裝店工作 [註 1] 。 他畢業於 中華基督教會基華小學 [註 1] 和 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院。 在大學畢業後,他曾在私人機構任職會計七年。 [1] 楊潤雄在199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 政務職系 ,曾在 政務總署 、 布政司辦公室 、 運輸科 、運輸局,以及 工商局 任職。 他其後擔任 民政事務局 首席助理局長,並在2002年7月19日接替鍾沛康出任 九龍城 民政事務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