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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國能任內曾處理多宗爭議性事件,最轟動是在居港權判案中指稱本港法院有權裁定人大違憲,最終引發首次人大釋法。 他又被指過分維護司法機構及其下法官的利益,漠視公眾訴求,包括在港府財赤最嚴重之時,仍堅拒法官跟隨整體公務員減薪與市民共度時艱,批准多名法官享受雙重福利,拒絕嚴懲屢次犯錯的庸官等。
      the-sun.on.cc/cnt/news/20090903/00405_005.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6月3日 · 起人大釋法,香港回歸至今總共有5次,而首次釋法便是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根據基本法第24條的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均為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

  3. 2009年9月3日 · 居港權判案引發人大釋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任內曾處理多宗爭議性事件,最轟動是在居港權判案中指稱本港法院有權裁定人大違憲,最終引發首次人大釋法。. 他又被指過分維護司法機構及其下法官的利益,漠視公眾訴求,包括在港府財赤最嚴重 ...

  4. 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 ,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並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的合法居留者 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 。 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 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 ⋯⋯. 如此的定義很快就被察覺為過闊,因此吸取教訓,在1987年4月13日訂立 中葡聯合聲明 時所訂立的定義,已大大減少出現 澳門 居留權爭議的可能 [2] 。 於吳嘉玲案的判決中提到,政府代表律師指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曾就聲明中上述條文中,「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一節達成共同理解的協議,並且指該條文應被如是理解。

  5. 2016年11月7日 · 李國能指終審法院於1999年劉港榕案確定人大常委有權釋法法對香港有約束力。 但李強調,釋法權只應在「很特別的情況下」才行使,北京及香港在此方面「應該要有共識」,但他暫不評論現時情況是否有此特殊條件。

  6. 2013年11月14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主審1999年居港權案的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14年後再談到對人大釋法的觀點,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 ...

  7. 李國能認為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又首度評論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

  8. 人大釋法香港 或在指涉香港相關事務時,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常设立法机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憲制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此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作出 立法解释 。 中國大陸 实行 成文法 ,属于 大陆法系 ;而香港在1997年 移交中國 以后,保留了以 普通法 、 衡平法 等不成文法为主的 英美法系 ,并由成文法作補充 [1] 。 香港的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和數以千計的《 香港法例 》 [2] [3] 。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58條 [註 1] ,第一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第二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会授权 香港特區法院 審理案件時解釋《香港基本法》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