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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據他了解,警方將會檢控黎智英和楊森參與非法集結,另外黎智英亦會被控以刑事恐嚇罪,他可能下午就會出庭應訊。 網媒稱與黎智英同遭拘捕 何俊仁澄清:還未被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上被捕 疑涉去年非法集結事件. 林卓廷又說,強烈譴責警方的行動,認為警方在社會趨向緩和氣氛下挑起社會矛盾,檢控民主運動的代表人物,是再一次的政治打壓,將會進一步激起民憤。 責任編輯:陳子謙. 黎智英 政治 林卓廷. 警方今早上門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三人分別被帶到九龍城、長沙灣及西區警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據他了解,警方將會檢控黎智英和楊森參與非法集.
2020年4月18日 · 現場消息指,警方到場拘捕黎智英。 警方今年2月底拘捕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落案起訴3人在去年8月31日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被加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下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24年3月12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 (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 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續作供稱,黎若不滿意,便要更換《蘋果》員工,又指「如果我堅持用唔符合《蘋果》立場嘅作者,被炒嘅可能係我」。 楊又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指黎先設立《蘋果》的基本立場,這如同一個鳥籠,編採人員於鳥籠內有一定自由及編採自主權,但不可超過框架。 楊已作供完畢,案件押後明 (13日),12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將作供。 案件今踏入第43天審訊,第3位從犯證人、筆名「李平」的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7天出庭作供,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展開盤問。
2021年4月16日 · 本案3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3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8.31遊行為未經批准集結,雖然和平進行,但根據經驗,2019年局勢不穩定,一旦有人大規模聚集,人們情緒容易變得高漲,爆發暴力示威的風險高。 法官續指,有人於8.31當天預先計劃一個抗議政府及警方的集會,稱活動為「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被告明知警方反對當天的集會遊行,仍然與他人一同參與修頓球場的活動。 被告有意識地決定參與其中,更故意無視警方會作出檢控的警告。 法官指,警察總部並非教堂,8.31遊行的主題暗示警方便是所謂的「罪人」。 被告刻意無視警方警告,被告的身分,或者會鼓勵他人參與遊行,並相信犯法後可獲免除罪責。
2024年3月7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 (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 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續作供,楊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未有收到指示要改變立場,故在寫作上需打「擦邊球」。 楊形容,黎是既慷慨又殘忍的老闆,員工一定要跟隨黎的指示,主動做好手上的事。 楊稱欲留在《蘋果》工作,故亦會跟隨做法。 案件今踏入第40天審訊,第3位從犯證人、筆名「李平」的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4天出庭作供,控方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 楊供稱,被告黎智英於2018年後於《蘋果》並沒有職位,法官李運騰問及,既然黎沒有正式職位,為何楊要跟從黎的指示。
2020年5月5日 ·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涉於去年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兩案今(5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就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至5月18日再訊,3人准以1,000元保釋;而黎另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將於8月19日開審,期間不得離港等。 涉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今午提堂. 3名被告為黎智英(72歲),報稱壹傳媒創辦人;楊森(72歲),報稱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李卓人(63歲),報稱職工盟秘書長。
2023年12月18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將於今(18日)開審,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預計審訊80天。 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罪,料雙方先就控罪作法律爭議,包括控罪檢控時限。 法院外有近百名警員駐守及巡邏,大部分警員身穿戰術背心及防割衣領。 警方另派出反恐特勤隊,至少6名隊員持步槍於法院外巡查。 被告為黎智英(76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