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2月28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據他了解警方將會檢控黎智英和楊森參與非法集結另外黎智英亦會被控以刑事恐嚇罪他可能下午就會出庭應訊網媒稱與黎智英同遭拘捕 何俊仁澄清還未被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上被捕 疑涉去年非法集結事件. 林卓廷又說強烈譴責警方的行動認為警方在社會趨向緩和氣氛下挑起社會矛盾檢控民主運動的代表人物是再一次的政治打壓將會進一步激起民憤。 責任編輯:陳子謙. 黎智英 政治 林卓廷. 警方今早上門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三人分別被帶到九龍城、長沙灣及西區警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據他了解,警方將會檢控黎智英和楊森參與非法集.

  2. 2020年4月18日 · 現場消息指警方到場拘捕黎智英警方今年2月底拘捕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落案起訴3人在去年8月31日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被加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下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3. 2024年3月12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 (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蘋果主筆楊清奇續作供稱黎若不滿意便要更換蘋果員工又指如果我堅持用唔符合蘋果立場嘅作者被炒嘅可能係我」。 楊又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指黎先設立《蘋果》的基本立場,這如同一個鳥籠,編採人員於鳥籠內有一定自由及編採自主權,但不可超過框架。 楊已作供完畢,案件押後明 (13日),12港人案之一的李宇軒將作供。 案件今踏入第43天審訊,第3位從犯證人、筆名「李平」的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7天出庭作供,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展開盤問。

  4. 2021年4月16日 · 本案3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3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8.31遊行為未經批准集結,雖然和平進行,但根據經驗,2019年局勢不穩定,一旦有人大規模聚集,人們情緒容易變得高漲,爆發暴力示威的風險高。 法官續指,有人於8.31當天預先計劃一個抗議政府及警方的集會,稱活動為「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被告明知警方反對當天的集會遊行,仍然與他人一同參與修頓球場的活動。 被告有意識地決定參與其中,更故意無視警方會作出檢控的警告。 法官指,警察總部並非教堂,8.31遊行的主題暗示警方便是所謂的「罪人」。 被告刻意無視警方警告,被告的身分,或者會鼓勵他人參與遊行,並相信犯法後可獲免除罪責。

  5. 2024年3月7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 (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 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續作供,楊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未有收到指示要改變立場,故在寫作上需打「擦邊球」。 楊形容,黎是既慷慨又殘忍的老闆,員工一定要跟隨黎的指示,主動做好手上的事。 楊稱欲留在《蘋果》工作,故亦會跟隨做法。 案件今踏入第40天審訊,第3位從犯證人、筆名「李平」的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4天出庭作供,控方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 楊供稱,被告黎智英於2018年後於《蘋果》並沒有職位,法官李運騰問及,既然黎沒有正式職位,為何楊要跟從黎的指示。

  6. 2020年5月5日 ·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涉於去年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兩案今5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就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至5月18日再訊3人准以1,000元保釋而黎另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將於8月19日開審期間不得離港等。 涉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今午提堂. 3名被告為黎智英(72歲),報稱壹傳媒創辦人;楊森(72歲),報稱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李卓人(63歲),報稱職工盟秘書長。

  7. 2023年12月18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將於今18日開審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預計審訊80天。 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罪,料雙方先就控罪作法律爭議,包括控罪檢控時限。 法院外有近百名警員駐守及巡邏,大部分警員身穿戰術背心及防割衣領。 警方另派出反恐特勤隊,至少6名隊員持步槍於法院外巡查。 被告為黎智英(76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