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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22條 ,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能被清晰界定為猥褻 ...

  2.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3. 法庭會重點考慮適宜性的平衡。申請人必須提供強烈的表面證據支持其申請,而法庭亦會考慮和平衡公眾利益。詳見法庭在梁頌恆 v 立法會主席; 郭堅 v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2018] 5 HKC 138, Kwok Wing Hang & Ors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 Ors [2019] 5

  4. 2. 怎樣能成為大律師?. 根據《 法律執業者條例 》(香港法例 第159章 ) 第27 (1)條, 符合下列資格之人士可在香港申請成為大律師:. i) 是本港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之持有人;或. ii) 於香港執業的律師;或. iii) 於外地執業的律師。. 申請人必須取得 ...

  5. 破壞社會安寧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警方可以在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行使逮捕權,並要求對破壞安寧的人實施強制令以維持安寧。 「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任何人如不合法地對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構成或激起構成實際傷害,或威脅即將向其作出人身或財產傷害,該行為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盧建民 (2021) 24 HKCFAR 302, [93]) 只要有人使用暴力行為,例如向警務人員投擲物品,不論有否有人受傷或有財產損失,他就已經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參與暴動」

  6. A. 概述離婚帶來的影響. 在法律上來說,一旦解除婚姻關係 (即法庭已作出離婚判令),雙方將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並可以自由再婚。. 原本作為配偶而享有的某些權利,亦將會在離婚後喪失或受到影響,例如:. 前度配偶之人壽保險的利益;. 社會保障;. 稅務 ...

  7. 5. 中國國籍可否喪失或被放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9條,凡已移居外國並獲得外國公民身分的中國公民,即喪失中國國籍,並且不再可以將本身的中國國籍傳給子女。. 國籍法第10條亦列明,中國籍人士可申請放棄本身的中國國籍。. 至於香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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