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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2.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3. 2. 怎樣能成為大律師?. 根據《 法律執業者條例 》(香港法例 第159章 ) 第27 (1)條, 符合下列資格之人士可在香港申請成為大律師:. i) 是本港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之持有人;或. ii) 於香港執業的律師;或. iii) 於外地執業的律師。. 申請人必須取得 ...

  4. A. 猥褻侵犯罪(非禮罪).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22條 ,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 ...

  5. 破壞社會安寧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警方可以在發生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行使逮捕權,並要求對破壞安寧的人實施強制令以維持安寧。 「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任何人如不合法地對他人或他人的財產構成或激起構成實際傷害,或威脅即將向其作出人身或財產傷害,該行為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盧建民 (2021) 24 HKCFAR 302, [93]) 只要有人使用暴力行為,例如向警務人員投擲物品,不論有否有人受傷或有財產損失,他就已經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參與暴動」

  6. 中國國籍可否喪失或被放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9條,凡已移居外國並獲得外國公民身分的中國公民,即喪失中國國籍,並且不再可以將本身的中國國籍傳給子女。 國籍法第10條亦列明,中國籍人士可申請放棄本身的中國國籍。 至於香港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的「解釋」,情況卻有所不同。 上述人士即使已獲得外國國籍,除非他們已根據 第5項解釋 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獲承認為外國公民,否則他們仍會被視為中國公民。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 入境事務處的網站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1. 定額罰款告票. 以定額罰款的方式,懲罰亂拋垃圾或違例泊車的人士,已成為當代生活的慣例。. 設立定額罰款是為了讓警務人員或某些其他特定公職人員,可以即場處理較輕微的反社會行為,以減少文書工作和開支。. 定額罰款通知書並非罰款或刑事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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