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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9日 · 若任何人士向證券/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交易商或其代表介紹客戶,藉以取得佣金、回佣或其他報酬,則可能會構成受規管活動,因而須領取牌照或註冊。
2020年1月24日 · CIR. 《監管政策手冊》單元SB-2「槓桿式外匯交易」 (經修訂) (PDF 檔案, 100.7 KB) 附件 《監管政策手冊》單元SB-2「槓桿式外匯交易」 (PDF 檔案, 313.0 KB) 2020年01月24日. 修訂日期 : 2020年01月24日. 註解: 監管文件類型: SPM = 監管政策手冊,CIR = 通告,GLN = 指引,COP ...
在香港,投資者可透過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3類受規管活動 (即「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中介人 (以下簡稱「持牌公司」)或銀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 持牌公司須遵守證監會的發牌及其他規管要求。 但銀行的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屬於受豁免的活動,並不受到證監會的監管。 我應如何開始槓桿式外匯交易? 與證券服務一樣,在進行交易前,你應首先與持牌公司簽訂客戶協議。 客戶協議必須包含詳細的服務條款及你與持牌公司的權責,例如保證金要求、何時須繳付保證金、以及持牌公司無須經你同意而可就合約進行平倉的情況。 假如你選擇自行操作帳戶,持牌公司通常會要求你在落盤前確立你作為帳戶持有人的身份。 為確保其他人不能在未獲你授權之下操作你的帳戶,你千萬不可以向其他人披露你的帳戶資料及交易代號。
其他人也問了
什麼是槓桿式外匯交易?
2018 年槓桿式外匯交易經紀行的總交易額為多少?
槓桿式外匯交易經紀行如何追求自身利益?
財務槓桿是什麼?
槓桿式外匯交易經紀行的高級管理層應承擔制訂和實施各項政策和監控措施的責任,以符合應達到的監管標準。 在本報告內,“ 槓桿式外匯交易經紀行”指在香港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活動的持牌法團。 這些持牌法團須獲證監會就第3類受規管活動發牌。 已遞交暫停營業通知或已獲送達限制通知書的持牌法團除外。 滾動式即期外匯合約的支付金額根據匯率波動來計算,而假如該合約在第二個營業日買賣結束時仍未平倉,兩個營業日的最初到期日便會自動延長(每次一個營業日)。 這類產品包括經濟上對等的槓桿式外匯合約。 例如自動平倉、複雜的估值方法及利息差異的計算。 主要觀察所得. 不同產品類別的交易額. 6.
說明金管局就認可機構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包括有關槓桿式外匯交易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及客戶評估方面)所採取的監管模式. 分類.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3)條發出的法定指引. 取代舊有指引. 第 7.2 號指引《槓桿式外匯買賣規則》,發出日期為1994 年12月. 19 日;第7.4.1號指引《根據〈銀行業條例〉(第 155章)第 7(3)條發出的槓桿式外匯交易指引》,發出日期為 1995年 11月 16 日;第 7.5號指引《就槓桿式外匯交易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及客戶評估的操守》,發出日期為1996 年3 月22日;及. SB-2 「槓桿式外匯交易―― 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V.1),發出日期為2003年 3月 28日. 適用範圍. 所有認可機構. 結構. 引言. 1.1 用語.
2.1.2 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考試,這部分包括以下兩卷: 試卷1 : 槓桿式外匯交易條例及監管 試卷 2: 金融市場實務及風險管理 試卷1 測試考生作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對其職能及責 任,與及相關的槓桿式外匯交易之監管、條例、附屬法例、規
概覽. 考試報名.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為有志投身香港證券及投資業的人士而設,考試內容實用並緊貼市場。 《證券及期貨條例》對10類受規管活動實施單一發牌制度。 任何人士可根據單一牌照或註冊進行各類受規管活動。 資格考試已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認可為申請牌照成為代表及/或負責人員的個人勝任能力規定。 學會現時並沒有委託任何第三者提供有關資格考試的任何輔助溫習工具及學習支援資源。 學會對於使用由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相關資源而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瀏覽詳情. 報考資格. 資格考試與從事相關受規管活動的證監會牌照. 考試綱要、詳情及費用. 取消報名政策. 學習支援. 證書及會籍. 認可. 考試報名. 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