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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規: 現今資料私隱處理的法例越趨嚴謹機密及個人私隱資料文年必需妥當地透過安全銷毀來棄置以確保資料不會意外地被查閲或使用或是違反條例規定。 保密: 文件安全銷毀最適合刪除過期或不再需要的重要文件。 這方法限制處理資料的使用者,以及降低資料外洩或未經授權被盜用的風險。 安全: 在辦公室囤積大量文件會增加火災的危機。 企業必需有定期銷毀程序以處理不再有用途的文件。 可持續發展: 銷毀後的文件碎粒將被回收再造,不會當作廢物送往堆田區,以貫徹你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我們處理你的機密文件銷毀的程序. 選擇我們的原因. 嘉柏文件管理 (香港)提供最安全穩妥的安全碎紙服務及回收服務。 由運輸到銷毀,我們緊守最嚴謹的機密文件管理規條,只有經過訓練及獲審批的員工才能處理機密文件。

  2.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稱機密檔案者,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之檔案。 第 3 條. (刪除) 第 4 條. 機密文書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封面上註明單位名稱、收發來文字號、案由或案名、分類號、頁數、件數、附件數、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封口簽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

  3. 4月24日. 公司舊文件機密文件如何銷毀4個銷毀及處理文件的最佳方法. 大部份企業都會儲藏不少舊文件文件上大多記錄了企業的營運機密客戶或合作夥伴的私隱等資料這些文件通常有其儲藏時限期限到了就要進行適當的銷毀處理以免機密資料外流適當處理舊文件相當重要除了可保障機密文件不會外洩更可以給予合作夥伴信心顯示你的企業是可以信任的合作夥伴能夠妥善銷毀舊文件的方法眾多可以在公司自行銷毀處理亦可以委託專業文件處理公司代為處理由文件處理公司以專業的手法處理儲存期限屆滿的機密文件。 本文整理了4大銷毀大文件的方法,助你選擇最適合自己企業的處理文件方法。 4大舊文件處理及銷毀方法. 購買屬於公司的碎紙機自行銷毀.

  4. 降低機密文件及檔案的保密級別 440-449 檔案檢索 450-459 檔案取閱 460-479 檔案追尋 480–482 第五章 — 檔案的貯存及保安 總則 500-509 正確的檔案貯存 510-523 第六章 — 編訂檔案存廢期限表及檔案的存廢 授權 600-609 編訂檔案存廢期限表 610-624 ...

  5. 步驟1:檢查你收集身分證副本的做法,是否屬於守則所准的範圍. 資料使用者只可在下述情況下收集身分證副本: 為了履行條例第57 (1)條所述的任何目的,即保障香港的保安、防衛及國際關係。 為了履行與條例第58 (1)條所述的任何目的,包括罪行的防止或偵測,以及任何稅項的評定或收取。 守則准向個人收集身分證號碼 (請參上文身分證號碼部分的步驟2),而為了下述目的而進一步收集身分證副本: 藉以證明已遵守法定規定,例如僱主可收集僱員的身分證副本,以證明有遵守《人民入境條例》 (第115章)第17J條的規定;該條文規定僱主在聘用僱員前,須查核他或她的身分證。

  6. 五十九處理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詳細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並依內封套記載情形完成登錄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應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另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二) 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並加註機密等級。 如採混合方式,登註資料不得顯示機密之名稱或內容。

  7. 使用電腦設備處理機密文書時,對於簽入資訊系統所需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並不得使其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有關公文交換所需之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亦須妥善保存六十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應具體明確,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之右;其標示內容如下: ( 一)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六十一、核定之機密文書屬彙編性質者,應於文書首頁說明保密要求事項。

  8. ethics.mnd.gov.tw › userfiles › files文書處理手冊

    各機關處理機密文書,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其施行細則及其他法規外,依本手冊辦理。 五十、 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等級。 不同等級之機密文書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五十一、 一般公務機密,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五十二、 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依第49 點第2項各法規所定事項,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分別詳定應保密事項之具體範圍。 五十三、 核定機密文書之時密等級、保密期限、解密條件等,應依相關保密法規辦理。

  9. 在職員工職務調動時企業應要求員工陳報自行保存之機密檔案於交還原任職單位後提出調職切結保證自行保存之機密檔案已全數交還交接且複本皆已銷毀刪除並視員工新工作內容及可能接觸之機密檔案評估是否重新簽訂保密智慧財產權及競

  10. 機密檔案應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並依機密等級分別保管;其微縮片或其他複. 第七條製品,亦同。 機密檔案應另備保險箱或其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箱櫃,裝置密鎖存放之;必要時,應存放於保險室或密室中,並裝置警報及監視系統。 前項箱櫃、密鎖、警報及監視系統,至少每月應檢查一次,確保其安全。 機密檔案之存放場所或區域,得禁止或限制人員、物品進出,並為其他必要之. 第八條第九條管制措施。 機密檔案應由機關首長指定專人或由檔案管理單位主管管理。 機關內部單位借調機密檔案,應填具調案單,並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 但屬國家機密者,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書面授權或核准。 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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