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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個案中,雖然投訴人表現欠佳、行為失當和不會說日語可能是導致答辯機構解僱他的原因,但若解僱的原因之一是他的性別,則是項解僱仍構成性別歧視。
- 性别歧视条例
《性别歧视条例》第8及第11条 投诉人获某金融公司(答辩机 ...
-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Ss 8, 11 of SDO When the Complainant (C) was offered a ...
- 性别歧视条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網站內的公共資料庫,包含了一系列經由平機會處理及成功調停的歧視個案 (前稱《平等機會委員會和解個案記錄冊》)。. 這些和解個案的資料主要供向平機會投訴的相關人士使用,為他們在調停過程中提供參考,然而平機會也 ...
本文介紹防止及處理工作間歧視問題的實務指引。 僱傭指引 招聘過程中,僱主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憑應徵者的本領、才能和學識而聘用,不應因應徵者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年齡或性傾向而將他們拒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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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或餵哺母乳,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人為差的待遇。
由1997年11月21日起,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概括來說,「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