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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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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么是民事诉讼? 展开民事诉讼前应当考虑的事项 1. 我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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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ortant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at the Community ...

    • Bringing Or Defending a Civil Case

      If your claim exceeds HK$75,000.00 but does not exceed ...

    • 香港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在 香港的法律體系 下,民事訴訟一審的主要的管轄法院是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庭。而其他特殊的法院(如小額裁判法庭)也享有對部分案件的管轄權。
    • 香港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香港律師分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又稱 訴訟律師)兩種,事務律師執業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執業和代理案件,而大律師是以個人為單位單獨執業和代理案件。
    •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1.發出傳訊令狀。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 香港民事訴訟判決書的上訴。對於正審判決結果的上訴,如果原審判決由區域法院做出,需要申請上訴許可,取得上訴許可後才可以上訴;可在原審判決做出後28天內向做出該判決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如果不獲批準,則在14天內可在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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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向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士提出即無論受害人是誰均以香港特區之名義提出檢控),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而後者則用以保護產權追收財產及強制履行訴訟各方之義務一般由受損失之一方提出指控或索償)。 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 應否對某宗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會考慮兩點:第一,是否有充足證據支持提出起訴法律程序? 第二,如果有充足證據,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不會受制於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指示或指令。

  4. 香港繁體.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的概說。 關於 中華民國 民事訴訟程序各階段之細節與進行請見「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法 (英語: Civil Procedure ),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 民事訴訟 如同 刑事訴訟 、 行政訴訟 一樣,都是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來進行的訴訟程序,僅是依其所針對事務的不同,而將其劃歸為此三大類。 刑事訴訟重在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藉由 刑事訴訟 對於 犯罪 行為進行追訴並加以處罰; 行政訴訟 則重在救濟國家 行政機關 行使公權力時所產生的錯誤。 而所謂的「民事訴訟」乃指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紛爭事件利用國家公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 [1] 。

  5.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6.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概述. 第 1 冊:提出訴訟前應考慮甚麼事項 [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第 2 冊:民事訴訟程序須知. 第 3 冊: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 第 4 冊: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 第 5 冊:法庭審訊或聆訊如何進行. 第 6 冊:屬實申述. 第 7 冊:如何縮短法律程序:在金錢申索中按第13A 號命令作出「承認亅. 第 8 冊:如何縮短法律程序:「附帶條款和解提議亅及「附帶條款付款亅. 第 9 冊:如何申請司法覆核. 第 10 冊:如何進行上訴. 第 11 冊:訟費的評定. 第 12 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過渡安排. 資源中心服務短片.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簡介. 法庭內的審訊程序. 如何申請上訴. 如何執行裁決.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民事上訴文件冊範本.

  7. X. 民事訴訟程序. 當纏擾者犯了民事過失,例如襲擊、恐嚇、擅闖地方或滋擾他人,受害人都可循民事途徑,起訴纏擾者侵權。 纏擾者的行為可同時涉及刑事罪行及侵權。 刑事罪行是指整體上違反社會規範,犯罪者會被香港特區政府檢控。 律政司專責刑事檢控,包括決定是否就某宗案件提出起訴。 而侵權是民事過失,由被纏擾者行為侵犯的受害人提出起訴。 是否可就侵權行為展開訴訟,完全取決於受害人。 刑事檢控成功的話,犯罪者會受到懲處;而侵權民事訴訟成功,受害人則可獲得金錢補償,如有證據證明侵權行為可能會重複發生,法院亦有可能准予頒下禁制令,防止被告再犯。 在刑事訴訟中,控方提出的證據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要在完全確定下,方可將被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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