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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小額遺產 檢視銀行保管箱及相關服務 甲. 檢視銀行保管箱 乙. 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 丙. 申請索取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所保存文件的副本 支用款項作殯殮開支 支用款項作生活費 公用表格及刊物 相關資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的權力 何謂擅自處理遺產?

  2. 常見問題 - 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死者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之前去世,但我在該日之後才開始處理有關遺產的事宜。 在這情況下,我應該根據什麼規定辦理手續? 是否必須申請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所有證明書、授權書和通知書? 提交申請需要預約及收費嗎? 死者生前因行動不便,授權我處理有關銀行方面的一切事務。 我持有死者的銀行存摺和印章,作提款之用。 我是否需要通知銀行死者已去世? 我可否不通知銀行而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以支付殯殮開支? 如何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 如果我沒有所需證明文件的正本支持我的申請,可以怎樣做? 我需要證明文件的正本處理其他事務。 當局會否把文件的正本退回,以及何時退回? 死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去世,我持有當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死亡證。 我還需要什麼文件以證明死者已經去世?

  3. 2021年2月17日 · 民政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將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至六時提供櫃檯和熱線(2835 1535)服務。 牌照事務處的辦事處亦將恢復提供正常服務,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4. 民政事務總署為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務,包括: 發出確認通知書,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不超過50,000元的小額遺產時,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以及

  5.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將於四月起,自稅務局遺產稅署接手相關的工作。」 「支援組為遺產受益人提供的支援服務將維持不變,有關服務旨在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這些服務包括:

  6. 在民政事務總署籌備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接手有關工作期間,稅務局局長獲授權提供有關的支援服務,作為過渡安排。 遺產受益人支援組4月起,自稅務局遺產稅署接手相關的工作;支援組為遺產受益人提供的支援服務將維持不變。

  7. 由 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授權,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稅務局局長接手提供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如果遺產價值不超過50,000元,並且遺產全由款項組成,有權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人(“申請人”)可以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