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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如分間單位已為每個個別單位提供獨立供水系統業主可參加先導計劃旨在簡化程序以方便合資格分間單位安裝水務署的水錶獲批准後分間單位的供水便可按水務設施規例所規定的住宅用戶收費附表收費

  2. 釐定每分間單位住戶需分擔的公用設施費用,有何標準方法?.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 第7章 )第IVA部沒有訂明標準的方法,釐定分間單位的租客應分擔多少、電費。.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前提下,業主與租客可在訂立租賃前自行討論和協定一套可接受 ...

  3. 1. 水龍頭損壞了。. 業主拒絕維修,單位沒有用供應。. 業主是否有違反「物業適合居住」的承諾?. 業主一方「物業適合居住」的隱含承諾只適用於配備傢俬的處所,而且只限於起租時的狀況。. 這項承諾並非在租約生效期間一直延續。. 因此,當水龍頭在出租 ...

  4. 租客應否在公用事業/服務公司開設及/或管理自己的帳戶例如水務署渠務署污水處理服務適用於村屋)、電力電話煤氣互聯網服務及電視訂閱直到租約終止誰應負責支付按金及終止租賃時誰應收回按金; 何時付款(即預繳或到期時才支付),以及應如何通知租客應付款額; 如何支付(即直接向收款人(即政府、管理處或公用事業公司)支付),以及該支付責任是否為租金的一部份(或分開支付); 不支付此類費用/收費的後果。 如果現有的公用事業賬戶由業主管有,業主應該安排這些賬戶是否轉移至租客名下或由租客名下的另一賬戶代替。 租約還應說明租約終止後(1)應如何支付未清繳的款額,例如從按金中扣除;及(2)若租客已向業主管有的賬戶支付了任何「按金」,則何時以及如何退還該按金。

  5. 水務署鼓勵市民就不良業主向分間單位租客濫收水費作出舉報並已在客戶服務熱線2824 5000提供有關選項同時水務署會繼續主動巡查懷疑的分間單位調查有否濫收水費的情況若有足夠證據可提出檢控水務署網頁 為分間單位的業主和租客提供有關避免濫收水費的實用資訊。 Q1. 有甚麼文件可證明公用設施費用被多收? Q2. 業主改動咪錶以濫收公用設施收費,有否違反法例? Q3.

  6. a. 目標.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 ( 第7章 )第IVA部於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旨在規管分間單位 (即一般俗稱的「劏房」)租賃。 條例的主要規定包括: 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所組成,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就該分間單位有權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四年的租住權保障; 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 規管周期中次期租賃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估價)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百分之十; 規管租賃的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及.

  7. 關於社區法網 社區法網(CLIC)是甚麼? 社區法網是一個雙語法律資訊互聯網站,市民可透過此網站迅速地尋找有關香港法律的資料。社區法網是由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註) 承辦,並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撥款。 (註)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是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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