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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新聞公報.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三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上周分別在屯門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緩刑監禁。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的獨立屋,僭建物包括違例進行地盤平整工程以建造約120平方米的花園,及在屋宇各層興建五個面積共約55平方米的僭建物。 第二宗個案涉及兩名業主位於九龍城城南道的地鋪的若干僭建物,包括一個面積約10平方米的後院搭建物、兩個金屬支架,以及一個簷篷。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三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2. 新聞公報. 業主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被判緩刑監禁及罰款.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以及罰款七萬四千二百元。 有關清拆命令涉及九龍長寧街一座住宅大廈一個面積約20平方米的天台僭建物,以及在大廈後樓梯與一單位之間的圍牆違例開鑿的一個通風口。 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業主仍未清拆事涉僭建物,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 業主去年七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八千九百七十元。 然而,業主仍沒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 該名業主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3. 負責管理祖堂的五名司理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被罰款約十三萬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負責管理祖堂擁有的三幅土地的五名司理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三張危險斜坡修葺令,本月初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 ...

  4.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駐屋宇署社工支援服務. 因應公眾的期望不斷提高,為推行各項大型行動以執行樓宇安全、衞生和環境的相關標準,本署已設立駐屋宇署社工支援服務隊: 向投訴者及受本署執法行動影響的業主/住戶提供財政、心理和社會方面的支援及輔導服務;以及. 促進住戶與屋宇署之間的了解及溝通。 社工支援服務隊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聯絡其他政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和教育局,以處理和跟進需要社工服務的個案。 陪同屋宇署職員探訪需要特別協商或輔導服務的複雜個案。 按需要主動接觸在財政、心理和社會方面遇上困難的業主/住戶。 參與屋宇署與業主組織和其他政府部門舉行的會議,處理屋宇署行動引起的社會問題。 向屋宇署職員提供諮詢及培訓服務,以處理涉及業主/住戶情緒問題的個案。

  5.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第五級罰款(現時為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6. 關於僭建物. 遵從清拆命令的相關資訊.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什麼是僭建物」小冊子. 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名單.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介」小冊子.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樓宇業主/業主立案法團須知」小冊子. 「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

  7.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的執法.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1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 2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 3違例情況較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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