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4月3日 · 了解完緊急避難包的使用原則,裡面究竟該放哪些物品? 1. 緊急食物與飲用水. 以 3 天份量的防災食物作為一個單位,每人最少準備 3 公升的礦泉水,建議選擇常溫保存至少半年以上、有外包裝方便攜帶、無需加熱或加熱水即可使用的食物。 例如餅乾、巧克力、防災食品、真空速食食品等簡單的糧食。 有嬰兒的家庭應請另外準備奶粉、真空包裝或罐頭副食品等。 2. 禦寒保暖衣物. 輕便外套、內衣、襪子、毛巾、手套(橡膠手套)、雨衣、小毛毯、暖暖包等,若有小型睡袋,在可背負範圍不佔空間情況下,也可一併準備。 有嬰兒的家庭,請記得準備尿布,嬰兒背帶最好也放在出門隨手可拿到的地方,一併帶出。 3. 醫療與清潔用品.

  2. 2022年2月16日 · 彰化市喬友大樓防疫旅館於 2021 年 6 月晚間發生火警,造成 4 死、20 傷,其中 1 死 1 傷為消防員。. 消防專家林金宏長期調查重大火災,勘查現場後,與防疫旅館蔡老闆進行對話,希望能將此悲劇做成案例,讓大家知道面對類似火災該怎麼做,不再有憾事 ...

    • 不可躲浴室
    • 不可浪費時間「尋找濕毛巾」摀口鼻
    • 應以「向下逃生」為逃生原則
    • 消防署提醒,這些火場逃生重點也要注意?
    • 預防火災發生

    火場第一殺手為「濃煙」,而浴室空間並不利於躲避濃煙!因為浴室的門和天花板大多是塑膠材質,容易因高溫熔化變形,且浴室門下方也有通風百葉,濃煙容易竄入;如果浴室沒有對外窗,更無法對外呼叫,救難人員不易發現。 此外,浴室內排水孔下方設有「存水彎」,以彎曲造型將積水留在排水管內,避免排水管內的臭味流入室內,所以也不會有新鮮空氣流入浴室內。

    一般人都以為火災現場,用濕毛巾摀口鼻即可穿越濃煙逃生,但實際上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濕毛巾擋不住濃煙中會造成人命傷亡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且找毛巾和水源很可能延誤逃生避難時機,也反而可能讓自己置於更危險的空間當中。

    火災來時應該向上跑還是向下逃生呢?由於煙平均上升速度為每秒3~5公尺,人平均往上速度為每秒0.5公尺,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因此火場逃生原則為「往下逃生」。 但如果發現門把溫度燙手、開門發現門外有濃煙、樓梯間往下逃生發現煙霧蔓延上來,也沒有其他往下往外逃生的路線時,就應立即關門防止火勢和煙霧進入,再以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堵住,並往水平方向遠離火、煙、熱的位置,尋找相對安全的空間。

    1. 不可為了收拾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應以保命求生為首要目標。 2. 不可搭乘電梯逃生。 3. 火場逃生避難時,謹記「隨手關門」,可以將火勢及濃煙侷限於起火點室內或屋內,以利其它房間或樓層的人,順利逃生避難。

    理解了火災的逃生重點,平時自宅又該如何預防火災發生呢?除了注意長者、孩童的用火安全,居家裝潢的隔板、天花板應選擇不燃或耐燃材料,選購傢俱如窗簾、地毯、布幕時,也應挑選附有防焰標示的合格防焰物品。 除此之外,平時也應設置好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緊急照明燈等設施,購買時要確認設備本體貼有「內政部登錄機構個別認可合格標示」,如下圖所示: 也許你會問,為什麼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呢?根據內政部消防署97年至106年建築物火災死亡數據統計,「獨立住宅」死亡人數佔火災死亡人數最高,此外住宅火災死亡人數於「凌晨0時至6時」此時段發生時最多,而死亡原因正是太慢發現火災應變不及,或者高齡者行動不便避難。 因此,藉由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災發生時可以從警報聲響得到提醒。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偵測到火災,會鳴動70...

  3. 2015年4月21日 · 消防員救人經驗分享談:錯誤的CPR,反而容易讓人致命. 本文作者:消防員阿任. 接獲轄內某機關內的急病救護通知,這單位我常來,因為近兩年頻繁的幫他們上過CPR急救教學課程,因為受理報案時,並沒特別通報說有危急,因此我和替代役兩人就以一般 ...

  4. 2022年2月9日 · 消防局表示,滅火機器人造價約新台幣 170 萬元,除了可噴射強力水柱外,還可以調整成噴射水霧型態,可在工廠火警或瓦斯外洩等事故現場戒備救援。. 這次操作滅火機器人的海山分隊隊員吳宗成表示,機器人 可在 100 公尺內作遠端遙控 ,雖然不能作 ...

  5. 2015年2月4日 · 維基 解釋:使用「Mayday」作求救訊號源自 1923 年一個名叫 Federick Stanley Mockford 的英國人。. 當時他在英國倫敦的一個機場任無線電高級通訊員。. 機場要求他提出一個簡單明瞭的字,給所有機師及地勤工作人員在緊急時求救。. 當時機場的飛機多數來往法國巴黎 ...

  6. 2017年11月3日 · 因為原來隸屬陽明山管理處局的士林區和北投區雖然已經劃入臺北市管轄,但全稱卻 仍然是「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士林區」,這也導致「市裡有縣」的尷尬局面,直轄市 卻要管理臺灣省底下的一個縣,也因此士林和北投二地在這段期間其實和臺北市的其 他區域行政上無法接軌,市政推行上也遭遇許多問題,像是臺北市與陽管局甚至曾爭奪過士林國中校長的任命權。 這樣的狀況一直到民國六十四年,行政院為了解決此問題,直接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 行政權限,並降級為陽明山管理處改歸臺北市政府下的民政局進行管理。 後來隨著陽 明山國家公園的成立,民國六十九年則繼續縮編並改為臺北市政府工務處公園路燈工 程管理處下的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