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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險家居保險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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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費劃一為投保額的0.034% ,相比一般火險保費率高達0.15%,幫業主慳高達HK$15萬保費。 所有住宅物業,包括唐樓、村屋及私人屋苑劃一保費,無需考慮樓齡或物業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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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包括個人意外、教育基金及在升學期間前往的消閒旅程等。 保障包括個人意外、學業取消、中斷、教育基金、醫療費用及在升學期間前往的消閒旅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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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災保險 ,簡稱 火險 ,它以存放在固定場所並相對靜止的財產作為 保險標的 ,是 財產保險 的一種。 特點 [ 編輯] 火災保險是一種傳統的 保險 業務,於其他保險業務相比,有如下獨立的特徵,無法用其他保險險種替代。 保險標的存在於陸地,相對靜止。 保險標的存放地址不得隨意變動,變動則影響 保險合同 效力。 可保 風險 非常廣泛,包括各種 自然災害 和多種意外事故。 存在多種附加險,如附加利潤損失保險和附加盜竊風險保險等,覆蓋了大部分 可保風險 。 分類 [ 編輯] 請參見 保險業務體系表 。 團體火災保險以 企業 及其他 法人 團體為被保險人的火災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以居民 家庭 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場所的物質財產為保險對象。 團體火災保險 [ 編輯] 保險標的 [ 編輯]

  2. 特点.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 保险 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 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 保险标的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则影响 保险合同 效力。 可保 风险 非常广泛,包括各种 自然灾害 和多种意外事故。 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 可保风险 。 分类. 请参见 保险业务体系表 。 团体火灾保险以 企业 及其他 法人 团体为被保险人的火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以居民 家庭 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 团体火灾保险. 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3. 保險 ,在 法律 和 經濟學 意義上,是種 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 經濟 損失的 風險 。 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 社會保險 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 奧托·馮·俾斯麥 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 工人階級 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國和巴比倫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轉移或分散風險 [1] 。 而 財產保險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1666年倫敦大火 [2] 。 18世紀初出現 人壽保險 。 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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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本概念. 中華民國保險法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保險人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依據合約規定,當受保人遭遇合約上詳列之意外事故或危險時,承保人同意支付規定金額之補償金,以賠償或保障受保人之損失。 [4]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通用再保險 (英語: General Reinsurance Corporation )是一家全球跨國財產和生命 保險 公司。 該公司是一家直接再保險公司,屬於 巴郡·哈薩威 集團旗下。 通過全球40多個辦事處組成龐大網絡,是全球再保險市場中的主要代表。 通用再保險業務的財務實力評級: A.M. Best :A++ (優越) [2] 標準普爾 評級:AA+ [3] 歷史 [ 編輯] 通用再保險是1921年創建。 在接管 挪威 克里斯蒂安的挪威全球保險公司的美國業務之前,叫做通用傷亡和保證再保險集團。 [4] 1923年美國投資者收購公司,更改名為通用再保險集團。

  7. 火災危險警告 (英語: Fire Danger Warning )又稱 火災危險等級系統 (英語: Fire Danger Rating System,FDRS )、 火險天氣指數 (英語: Fire Weather Index )、 火險預警信號 ,指當全球各處出現 火災 的危險性甚高時,由當地政府部門發出的警告信號,用以通知當地居民應特別提高警惕,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減低火警的可能性,以免生命及財產蒙受損失。 火災危險警告亦有助確保當地的應急服務機關做好準備,處理該警告生效期間一旦發生火警所引起的混亂情況及緊急救援工作。 在某些地區,火災危險警告亦有助防止因 山火 引發的霾害。 各地的火災危險警告 [ 編輯] 香港火災危險警告 ,曾稱山火警告信號、火警危險程度警告訊號.

  8. 保险 ,在 法律 和 经济学 意义上,是种 风险管理 方式,主要用于 经济 损失的 风险 。 保险被定义为透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 其实通俗地讲,就是一旦加入某个团体,就“一人有难,大家平摊”,是以货币形式平摊的社会风险转嫁机制。 现代的 社会保险 制度是由19世纪德国的铁血宰相 奥托·冯·俾斯麦 为了与社会主义运动争夺 工人阶级 而首先创建的,此后的欧洲各国也纷纷效仿,今天已经成为维护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环。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国和巴比伦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转移或分散风险 [1] 。 而 財產保險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1666年倫敦大火 [2] 。 18世紀初出現 人壽保險 。 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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