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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3.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

  4. 2020年5月14日 ·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將審核每一宗個案,除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或特別情況外,該組相關人員將會面晤申請人,以因應申請人的不同情況批核援助金額。 申請人須負責證明因交通意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並輔以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為了讓相關人員更清楚了解申請人的狀況,前往面晤時謹記攜帶以下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出世紙等。 若受害人死亡,申請之家屬則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傷亡證明,包括病假紙,醫療報告,醫療收據等;若為死亡個案,則需要提供死亡證; 收取援助金的戶口資料,如有銀行戶口號碼的存摺,銀行提款卡等,以便申請成功後相關人員安排自動轉帳。

  5. 2020年3月7日 ·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

  6.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7.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8. 社會褔利署. 所需條件.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9. 立法會交通運輸業保險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將於5月4日開會討論杜絕保險 詐騙及包攬訴訟之事宜,本會認為社會福利署不論過失意外傷亡賠償基金】把 關不足及政策漏洞卻造成胡亂申請索倍增,影響極具深遠! 、 賠償金額豐厚致令詐騙個案倍增。

  10. 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S)(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 簡稱TAVA,訪間亦稱為車手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