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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惟實務上地方立法機關另常就預算科目及金額以外之事項即主決議以外作成種種決議包括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附加條件或期限以及同條第三項之附帶決議造成府會爭議問題不斷滋生就本文研究發現而言地方立法機關預算所作決議之效力為何應視其是否逾越預算審議之範圍以及是否侵犯行政機關之預算編製權及執行權而定。 初步而言,主決議乃法定預算之一部分,與法定預算有不可分割之關係,經完成法法定程序者,具有等同法律之效力,對行政機關有絕對之拘束力,其內容當然應與預算有關,自不待言。

  2. 2006年4月23日 · 壹、地方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程序 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政府、鄉 ...

  3. 行政法教室:中央、地方行政機關組織的準則性法規問題. 該準則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授權訂定。. 原立法宗旨,除考量各地方政府組織彈性調整之需要外,並兼顧合理管制之規範,而參採當時候的「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及 ...

  4. 由主席宣佈依大會議. 程-會議開始。 各位住戶大家晚安大家好: 很高興每年此時都能藉著「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讓所有住戶相聚一堂,凝結共識。 本人陳慶生也很感激大家在這一年來對管委會的支持與認同,才使各項會務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在此本人與第17屆管委會全體成員向各位致謝! 今天是我們員林新城第十六屆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大會感謝大家撥空熱情的參與。 等一下在摸彩時在乒乓球室亦同時進行委員選舉的開票作業,住戶可前往參與監、開票工作。 本人非常感謝16年來歷屆委員的奉獻及付出才有今天的成果,由於有第一屆林俊華主委所奠定下來的制度基礎,讓我們員林新城的管理委員會一直都和諧融洽,會議中雖有不同意見之爭執,但最終以民主的程序決議。 委員會的理性和諧是社區全體之福,我們要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繼續傳承下去。

  5. 本篇「地方制度法專題: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類型與問題」,是個人對於此類公民投票的實施經驗所做的省思……. 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類型與問題. 陳朝建/新台灣國策智庫. 壹、問題背景. 地方制度法第16條規定,地方居民可以依法律對地方自治事項,行使創制 ...

  6. 關於請釋有關議員因公死亡,是否得比照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1項之規定,由議會訂定「議員因公死亡撫卹辦法」而給予撫卹乙案。 一、 查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1項及第2項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其支給,以法律定之。

  7. 2015年8月10日 · 下聯:處處無家處處家。. 橫批: 平安便是福. 《清末民國諷喻聯集》,編輯者不詳。. 解析:. 此聯,出自《清末民國諷喻聯集》。. 但作者已不可考,短短的十四個字,說出了 社會窮苦人在動盪紛亂的時代中,滿腔辛酸與無奈。. 這是一副在 社會流傳很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