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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0日 · 香港法庭周二(19日)對五名在「二號橋之役」期間被捕的中大生宣判,五人被裁定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罪成,被重判近5年。. 其中,被判刑最重 ...

  2. 2021年10月19日 · 致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3.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 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10月19日 ·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 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 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 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6. 2021年10月19日 · 符凱晴的死不悔改,實際只是香港千千萬萬被激進化而不自知的年輕人寫照。 香港激進化問題有多嚴峻,從符凱晴的「陳情」已可見一斑。 中大暴動案過程暴力

  7. 2021年10月19日 · 五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3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3歲)、三年級生高志斌(23歲)、二年級生陳歷釋(20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3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 ...

  8. 2021年10月20日 ·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表明無意藉此博取憐憫,只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她不認同法例本身,亦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