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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于是,很多大臣都是抱着这种“沽名钓誉”的心理直言进谏的,希望皇帝一怒之下判自己一个“廷杖之刑”,自己也就可以名扬天下了! 尽管听起来有点变态,但这确实是那个年代士大夫阶层的真实想法,对于他们来说,能留下一个好名声比活着更重要。

  2. 2018年4月29日 · 13 人赞同了该回答. 《 礼记 》云: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 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 公族無宮刑。 獄成,有司讞於公。 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 ”其 刑罪 ,則曰:“某之罪在小辟。 ”公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公又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于甸人。 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 ”有司對曰:“無及也! ”反命於公。 以下注疏: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 不於市朝者,隐之也。 甸人,掌郊野之官,县缢杀之曰磬。 甸,大遍反。

  3. 按照《 中国古代法学辞典 》的解释,“”有多种含义: 1、处罚的总称。 (《尚书 • 大禹谟 》:“刑期于无刑。 ”) 2、割,杀。 (《 吕氏春秋 • 顺说》:“隳人之城郭,刑人之父子也。 ”) 3、治理。 (《周礼》: “ 秋官司寇 ,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 还有学者概括得更为全面,归纳出“刑”的八种含义: 1、处罚的总称。 2、割、杀。 3、法、典范。 4、效法。 5、成就。 6、治理。 7、铸造器物的模范。 8、盛羹的器。 其实作为“ 表意文字 ”,汉字本身就似一枚枚活着的化石,凝结着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蕴藏了古代社会生活(当然也包括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真实画卷。 所以,不妨也从文字演进的角度做一下切入,说不定会有一个更加直观而具体的呈现——

  4. 1 車裂 -簡介. 人們認為,此刑的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頭與四肢分加別繫於五車之上,然後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將 肢體撕裂 。 古人總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殘害或割裂,許多人一旦獲罪,常苦苦哀求「賞個全屍」,而殺人者一個「賞他個全屍』』的 許諾 ,已是極大的恩惠。 但這「五馬分屍」,不僅讓人「身首異處」,連四肢都各在一方,難怪一些罪犯想起這一刑名,都會不寒而慄,因為這酷刑不僅讓死者的最後一刻肉體異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 —般情況下,它專用於謀反、 篡逆 等大逆不道的人。 戰國中期的政治家商鞅,曾助秦孝公兩次變法,奠定秦國兵強國富的基礎,卻激起舊貴族勢力的憤恨,孝公死後,太子秦惠王上台,曾被商鞅割去鼻子的 公子虔 (太子的老師)誣陷商鞅 謀反 ,秦惠王以車裂之刑殺之。

  5. 主要讲以下几个特别一点的: 劳役刑 :城旦舂,男筑城、女舂米。 肉刑 :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 死刑 :这个方式就多了。 弃市,杀之于众,就是后来的当众午门斩首一样。 戮,先使用让其痛苦难堪耻辱的刑罚折磨犯人,再杀。 磔,砸裂其肢体后再杀。 腰斩,拦腰斩断。

  6. 16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墨苍离. 文明其精神,野蛮其意志。 世故其言行,耿直其理想。 67 人赞同了该回答. 因为题主你的思维过于理想化。 对于反击,以及 正当防卫 的尺度问题,并非仅仅放开尺度就能解决的。 因为一旦放开尺度,最大 受益者 很可能不是公众。 是流氓。 流氓由于经常触犯法律,或者做边缘的灰色生意,所以天然的对法律更为敏感和熟悉。 因而他们相对于正常人,更会利用法律去牟利或者对群众进行欺诈和剥削。 就“反击方法不合适”这个逻辑。 如果允许所有反击方法,一个流氓激怒你,对你吐痰,你骂了一句,他拿个凳子给你开瓢了。 这时候,他可以先发个某音,自称被你歧视了,被你侮辱祖先了(其实只是说了粗话),被你打了,所以反击了,只要他会炒作,你百口莫辩。

  7. 首先说下我对题目本身的理解:1、主体:在此仅讨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这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自然犯;2、题眼:为什么刑罚的制裁不能适应“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犯人的恶多大就施予多大残忍度的刑罚、致使几个人死亡就要承受几次鬼门关折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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