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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契問題. 薄扶林花園的 地契 在1931年6月12日 批出 ,為期75年,至2006年6月11日到期。 政府在地契屆滿時才續期50年,期間業主需要繳交 地租 ,可是因舊地契和大廈公契隨之而失效,故根據舊公契成立的 業主立案法團 被逼解散。 由於新法團成立需時,令法團一度出現真空。 而更大的問題是,舊法團持有約1,200萬港元基金被凍結,無法直接過戶予新法團,當局建議新法團根據《公司條例》向 破產管理署 申請將舊法團 清盤 ,令業主白白付出約一百萬港元的清盤費用,在輿論壓力下,破產管理署最終豁免徵收其中59萬元的破產服務費,但其餘的法律費用仍要法團自行負擔。 [3] [4] 物業資料.

  2. 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於一九九七年公布的政策,處理期滿地契續期的事宜。例如薄扶林花園,原地契於二零零六年屆滿時,獲續期 50 年至二零五六年,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

  3. 2016年12月30日 · 薄扶林花園是回歸後第一個地契續期的例子,1997年行會決定將薄扶林花園續期至2056年。 回歸第一宗續期個案:薄扶林花園 回歸後,政府續契「政策」是不用補地價,每年徵收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金額的做法,這政策源於1997年行政會議成員的決定。

  4. 薄扶林花園於是獲地政署續期50年,直至2056年,橫跨了2047年大限日子。 地政署並無收取補地價,但是在續期的地契條約中,新增了延續地契的租金,金額為物業 差餉 估值的3%。

  5. 最著名的續約例子便是薄扶林花園土地契約在2006年已經到期。政府選擇以免補地價,只徵收重新估價的差餉3%作為地租,便為薄扶林花園續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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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11月9日 · 龍漢標舉例,當年港島薄扶林花園過千戶業主,為了應付地契到期的法律問題,需要花錢花精力更新地契;而未完成按揭的業主更要處理銀行更新按揭文書的要求。

  8. 2022年7月2日 · 薄扶林花園地契於1931年6月12日批出,為期75年,因此地契於2006年6月11日屆滿。 不過,政府在2006年6月12日才批出新地契,令當時根據舊大廈公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