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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28日 · 發言人強調,地政總署會繼續物色合適的空置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招標出租,以供棕地作業經營者搬遷業務。 完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2. 2022年4月29日 · 該三幅招標出租的土地適合作貯存庫和貨倉用途,其中一幅土地亦適合用作收費公眾停車場。. 發言人強調,地政總署會繼續物色合適的空置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招標出租,以供棕地作業經營者搬遷業務。. 完.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

  3. 2022年10月21日 · 該三幅招標出租的土地適合用作工業、露天存放、汽車修理工場和貨倉,其中兩幅亦適合用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以及回收、循環再造或再加工都市固體廢物的業務。. 發言人強調,地政總署會繼續物色合適的空置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招標出租,以供棕地 ...

  4. 一般來說,迷你倉主要為租用者提供較小型的物品貯存服務。. 迷你倉的租用人在租用迷你倉前,普遍須與營運者簽定協議書,而該等協議書一般會附設條款,指明不容許在迷你倉存放或保存的物品類別,包括爆炸品、危險品、化學品、可燃物品和壓縮氣體等 ...

  5. (一)地政總署並沒有工業大廈(工廈)單位被用作「迷你倉」用途及其出租的統計數字。 (二)個別「迷你倉」是否違反地契條款,要視乎該「迷你倉」的實際運作情況及所涉地段地契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

  6. 據報,近年有不少人在未經批准下,在政府土地或規劃用途為農地或露天貯物的私人土地上違例建造住宅屋宇,或放置並改裝貨櫃作住宅(貨櫃屋)(違例住屋)。 有地區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涉及不同的執法部門(包括地政總署、規劃署及屋宇署),而各部門權責不清和互相推搪,以致該等個案未獲有效處理。 據悉,大多數個案最終的處理結果,只是地政總署把清拆令作為產權負擔,在土地註冊處有關土地業權紀錄內註冊(俗稱「釘契」)。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地政總署、規劃署及屋宇署分別證實多少宗關於私人土地違例住屋的投訴,以及涉案人士被檢控並定罪的個案數目及詳情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政府部門名稱:地政總署/規劃署/屋宇署.

  7. 2021年7月21日 · (一)就批出及續訂短期租約,以供在政府用地上設置壓縮氣體倉庫的政策、指引及規定為何; (二)鑑於去年有一名市民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指稱地政總署多年來沒有按照部門指引,在一幅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供設置危險品倉庫的用地的租約屆滿後進行招標以重新出租該用地,而公署經調查後認為該投訴成立,為何該署的有關官員不按照部門指引行事,以及地政總署的跟進工作為何; (三)過去十年,分別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供設置壓縮氣體倉庫的用地於租約屆滿後(i)有及(ii)沒有進行招標以重新出租有關用地,並以表列出有關資料(包括沒有進行招標的原因); (四)就設於(i)政府及(ii)私人土地的壓縮氣體倉庫申請牌照的程序和所需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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