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行政法教室過渡性法規承認之案例解析 過渡性法規承認之原則 所謂的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係指原應失效或無效的法律或命令尤其是職權命令),在相關的法律或授權命令尚未制定之前仍可繼續適用之謂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並非在任何法律領域內均得主張之必需基於事實上的必要性或法律的強制規定且因立法怠惰之故始得予以主張。 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承上所述,「過渡性法規之承認」是不能隨意主張的,例如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即規定:「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2. 2023年1月16日 · ①申請執照無論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需檢附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以及起造人相關資訊文件等。 如果申請建築工程違反現行法令,起造人有改正的義務。 ②按圖施工與改正之責任:《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③繳納稅費:起造人申請建築相關執照時,需按規定繳納規費,例如申請建照、雜項執照時,應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

  3.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4.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比一般稅率差很多可節省五倍的地價稅所以要是符合自用住宅優惠之條件請您要記得在當年 9 月 21 日前提出申請 ( 若超過 9 月 21 日 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是因為當年度稅單已核定所以要等到下一年度才可以享受節稅之優惠)。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的基本條件: 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

  5. 本案借名人將借名於被告名下之建物依法院判決辦理登記返還至借名人名下其性質屬所有權移轉行為並不爭執其爭執點在於原處分機關僅被告因法院判決將系爭房屋辦理移轉返還予借名人即認定須報繳契稅並未深究其訴請返還之法律上原因為終止借名關係 ...

  6. 就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因解除買賣契約申請回復所有權如係以法院判決和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是可以檢具法院判決書或和調解筆錄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移轉登記但如為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的情形因雙方已為合意故無須

  7. 關於管委會的當事人資格,近年仍不斷有爭議 案例發生,尤其是社區的修繕裝潢施作上,涉及的內外關係,法理上均值得探討 ... (一)事實背景:A於99年2月間取得臺中市某處房屋,管委會於100年1月16日召開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會議中以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