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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2月18日 · 本報訊被指是鞋王鄧劍群二奶的女子劉貝茜九年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涉誹謗她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開審惟與訟雙方律師在庭外商討約五個多小時後終達成和解協議,《忽然1周》願意向劉賠償廿萬元及支付訟費劉的代表律師亦於庭上公開讀出雙方同意聲明《忽然1周》發布的文章有失實陳述及對劉造成誹謗並願意就其聲譽受損作出賠償劉亦會把賠償全數捐往慈善機構。 原告劉貝茜在庭外表示對案件最終結果表示滿意。 (何天成攝) 誹謗案達庭外和解. 原告劉貝茜,被告依次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 原告昨日有到庭,她於案件和解之後在庭外回應,對於現時結果她表示:「幾好,依家平反咗,還我公道,又可以做慈善! 」她又指必定會把所得賠償金全數捐往慈善機構,但是仍未決定捐給哪個機構。

  2. 2012年7月5日 ·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在 九年報道過氣港男黃長發與有鞋王之稱富商鄧劍群三奶李姿霆的姊弟戀消息期間二人接受訪問時對被指是鞋王二奶的劉貝茜作出誹謗言論劉事後分別興訟告《忽然1周》及李

  3. 2013年12月4日 · 於今年四月與劉達成和解協議,並賠償劉廿萬元;至於劉控告《忽然1周》的案件,現已定於明年二月十七日正式開審,預計審理七日,屆時會爭拗有關責任及賠償額問題。 原告是劉貝茜,被告依次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

  4. 2012年6月28日 ·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被指涉及誹謗該雜誌 九年報道過氣港男黃長發與有鞋王之稱的富商鄧劍群三奶李姿霆的姐弟戀拍拖消息期間二人接受訪問時對被指為鄧劍群二奶的劉貝茜作出誹謗言論劉早前分別興訟控告《忽然1周》及李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劉的代表律師要求將兩案合併審理惟兩案的被告表示很後期才知道劉有此申請未對所屬律師作出指示聆案官遂將案押後下月四日處理。 李姿霆涉及的物業官司日前剛有定案後,再捲入誹謗官司。 (資料圖片) 原告劉貝茜, 九年提出兩項入稟,分別控告李姿霆,以及《忽然1周》出版人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 原告當時在入稟狀指,於 九年五月八日出版的第七一九期《忽然1周》,當中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

  5. 2013年4月12日 ·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被指涉及誹謗該雜誌 九年報道鞋王富商鄧劍群的三奶李姿霆與港男黃長發之拍拖消息李在接受訪問時對被指是鄧劍群二奶的劉貝茜作出誹謗言論劉早前分別民事控告《忽然1周》及李姿霆誹謗

  6. 2012年4月17日 · 「港男」黃長發在 九年被揭發與富商三奶姿霆(Karen)譜出姊弟戀,涉事富商未幾即入稟追討三奶當時總值千多萬元的四個物業,全部是富商出資但以三奶名義購入,該富商身份亦曝光,原來是「鞋王」鄧劍群。 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鄧作供時大談他與相處七年「包養之道」。 鄧更透露曾邀他的二奶及三奶出席兒子婚禮,又透過名下空殼公司聘用任經理,支付「薪金」掩飾「畀家用」。 鄧更披露不包括「畀家用」,七年來合共送贈七百多萬元現金及禮物予。 原告鄧劍群昨離庭時笑問記者:「我着得靚唔靚仔! 」(林少權攝) 本身是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的原告人鄧劍群(六十七歲),與被告姿霆(約卅多歲)昨均有到庭,鄧亦首先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 鄧透露他在 二年八月認識,且是前往見他。

  7. 2018年4月21日 · 樂手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發布淫褻物品等五罪裁判官斥其行為近乎最差劣令事主飽受焦慮和驚嚇判他入獄九個月另賠償一萬九千元被告張家輝承認毆打二奶和張貼對方裸照判囚九個月。 官指須為事主雪恨.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家輝四十四歲是成功音樂家曾和世界級色士風演奏家Kenny G在同一活動演出。 他因一時愚蠢而犯案,希望盡量輕判。 裁判官斥被告有預謀下犯案,在涉案大廈出入的人士均會認出事主,嚴重影響事主,須判阻嚇懲罰,為事主雪恨。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一年起搭上五十三歲的女事主X,但於去年一月分手。 兩人去年十二月五日到尖沙咀一大廈處理保險事宜時,被告要求復合遭拒,遂徒手打傷X的頭和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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