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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7月31日 · 翻查資料,鄧智兆為鄧竟成的幼子,畢業於理工大學工程學系,他在2007年投考警隊,畢業時成績優異,獲施禮榮盾、榮譽警棍的獎項。 不過,鄧智兆於2010年因調查上水一宗刑事毁壞案,而被傳召上庭作供時遲到逾3小時,遭裁判官斥他早獲出庭通知,卻未有依時到庭,更遭當面質疑「有咩特權可以唔嚟? 」鄧智兆當時被裁判官接連訓斥,只能連番致歉。 逃犯條例. 鄧竟成. 襲警. 法庭. 1. 0. 剛過去的周日(7月28日)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集會,有示威者在港島中西區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多人被捕,45人被控暴動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同被控襲警罪,根據控罪書,受襲警員為總督察的鄧智兆,他亦是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兒子。 鄧智兆現時職級為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第四隊,他在本月14日發生的沙田衝突中亦有上陣。

  2. 2021年4月13日 · 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襲警,遇襲的警員,正是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現為總督察的鄧智兆。 鄧今出庭作供,指被告當日先以長傘扑打兩名正控制示威者警員的頭部,鄧遂用警棍打被告右手兩次,未能制止被告,故庥上前搭被告膊頭,並說:「警察 ...

    • 部份被告曾站在示威者前線位置
    • 3被告或不知已身處示威現場脫罪
    • 當日中午遮打花園曾有獲批准的集會
    • 數百示威者曾佔據德輔道西
    • 鄧竟成兒子曾出庭作供

    陳官在裁決中,主要依賴各名被告的衣着、裝備及呈堂片段,裁定他們曾出現在暴動現場,並曾站在示威群眾之中,當中有人站在前線位置,亦有人舉起雨傘,並企圖將警方射過來的催淚彈反彈至警方防線,亦有人扭開水樽協助其他示威者沖洗眼睛或淋熄催淚彈等。

    法官又指,3名脫罪的被告,因未有證據顯示他們何時出現,或在現場逗留了多久,不能排除他們只是跟著跑,他們或不知道已身處在暴動現場,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眾被告均被指他們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下午中環遮打花園有獲警方批准的公眾集會,惟集會後有大批人朝着中聯辦方向遊行,警方遂設防線阻示威者到中聯辦,後更用擴音器及旗幟警告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人數反不斷增加,並與警方對峙及設置路障。

    警方曾向示威者推進及施放催淚煙,但數百名示威者仍繼續佔領德輔道西馬路,亦有嘗試進迫警方防線,至晚上近8時,警方展開清場行動,並拘捕了24名被告,並在他們身上搜出頭盔、防毒面罩、𠝹刀等。 控方指各被告均曾親身參與、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有直接證據顯示其中11名被告曾參與暴動,包括站在防線前排、與警方對峙和投擲雜物等,以有人曾在在鄰近港鐵站等使用個人八達通的交易紀錄。

    事件中聲稱遭襲擊的總督察鄧智兆,是前警務署「一哥」鄧竟成的兒子,他曾供稱當與其他警員制服被告莫卓煇時,莫以右手上長傘分別扑打警員頭部一下,又指莫拿着長傘繼續有動作「係到揈」,鄧遂用警棍兩度打莫的右手。鄧認為他揮警棍的動作不奏效,故上前搭莫的膊頭,並叫:「警察,唔好走。」莫卻搖擺其膊頭,並用右手踭向後一揈,「打咗落我心口度」。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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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9年7月16日 · 7月14日當日是速龍小隊一員的警察機動部隊第四訓練總督察鄧智兆,在傍晚時份在源禾路現身,其後發生與鄭松泰「搶人」的情況。 (蔡正邦攝) 兩年前警方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反恐演習,當時是新界南總部署理警司(行動)鄧智兆(中)亦有參與。 (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源禾路下午衝突:記者行開. 香港01記者重組7月14日沙田大衝突全過程,原來,當日傍晚6時32分,源禾路已出現速龍小隊的蹤影。 當時一名身穿襯衫西褲男子指罵警員,多名警員上前抓捕,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嘗試阻止,雙方糾纏下該男子仍被帶至警方防線後方,大批記者衝前欲拍攝,被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警員以手遮擋鏡頭。 記者向在場的警察機動部隊第四訓練總督察鄧智兆投訴卻不獲理會,更被叫「記者行開,退返前面。 」「咪影我囉,我唔驚。

  5. 2017年5月8日 · 今日行動中前警務署署長鄧竟成之子,現職新界南總部署理警司(行動)鄧智兆亦有參與行動。鄧智兆中學就讀喇沙書院,06年畢業於理工大學後即投考警隊督察,2007年於警校學堂畢業,鄧當時以優異成績畢業,分別獲頒發施禮榮盾、榮譽警棍及優異證書。

  6. 2022年1月13日 · 女被告楊迎曦(35歲,廣告編輯)被裁定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企圖致總督察鄧智兆及另一警長嚴重受傷,而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盜取鋼柱並從高空拋下。 女被告被裁定罪成後,指示律師不用作任何求情。 指被告挑戰執法人員公權力.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嚴重之處,令法庭要判阻嚇刑罰,令被告承受罪責之餘,也令他人不會傚法。 法官亦舉出本案5項嚴重之處,包括2019年開始的暴亂令市民、大型商場深受其害,案發時有不少示威者在時代廣場2樓及3樓集結,而且案發日期為國安法生效後翌日,認為被告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挑戰執法人員的公權力。 2020年7月1日銅鑼灣多處有人示威。 (詳看下圖) + 14. 拋下鋼柱有機會禍及他人.

  7. 2021年5月10日 · 第4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15被告莫卓煇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第17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其餘23人則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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