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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23日 · 近日,有一名在職婦女向本人反映,她於去年通知其僱主懷孕後便遭上司多番留難,包括延長她的試用期、批評她的工作表現、無故辱罵她,以及禁止其他員工與她說話。 她拒絕自行離職後便遭即時解僱。 雖然在勞工處介入後她獲得復職,但她最終在放取產假後復工不足一個月便遭解僱,更未獲得適當補償。 關於對女性僱員的生育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分別接獲多少宗懷孕僱員遭僱主歧視或敵意對待,以及僱員在放取產假後復工不久便遭解僱的投訴或求助個案,並按投訴或求助內容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而被法庭定罪;

  2. 2018年5月9日 · 入境處於二 一二年十一月成立專責小組,向私家醫院索取內地孕婦預約分娩紀錄作分析調查,以打擊內地孕婦試圖透過「假結婚」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來港產子。

  3. 2022年5月4日 · 據報,早前一名疑患上產後抑鬱的母親將其兩周歲的女兒從行人天橋擲下,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 有評論指出,迎接及照顧初生嬰兒的壓力可能令孕婦及其家人產生負面情緒。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現時推行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包括識別有精神健康問題的孕婦及患上產後抑鬱的母親,當局有否評估,有關服務是否足以支援孕婦及其家人在孕婦產前及產後面對情緒問題;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在孕婦進行產檢時向其及其家人提供情緒教育和心理輔導服務,以及向他們提供有關的網上教材、支援熱線和線上會面服務;

  4. 二月一日起,內地孕婦在進入香港時如被懷疑來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務處人員會要求她們出示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證明已獲得香港醫院的預約入院安排。 若未能出示確認書,她們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特區政府會繼續和內地有關單位商討安排。 至於內地以外的外來孕婦,目前她們在港產子均屬個別例子,所以現階段政府不會要求她們出示醫院預約證明才獲准入境,但仍會對她們加強入境檢查。 入境處人員在口岸執行新措施時會得到醫護人員的協助,例如就孕婦的身體狀況提供意見。 完.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3分. |.

  5. 2024年3月15日 · 政府鼓勵夫婦在最佳育齡期及早生育,以增加成功機會,並減低孕婦及胎兒風險。 不過我們亦意會到有某些夫婦可能有生育困難,政府就此有不同措施支援這些市民。

  6. 2022年5月4日 · 五十九歲的被告於二 一九年八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7.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七日)表示,合資格的港人內地懷孕配偶(「單非」孕婦)可繼續通過現行特別安排,在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正本證明後,預約二 一四年或之後的分娩服務: (一)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明書;及 (二)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