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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2月5日 · 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所建的長者住屋最初是為單身長者申請人而設至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由於公共租住房屋申請人偏好獨立單位長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高企因此房委會在2000年通過停止興建長者住屋」,並在2001年全面放寬入住長者住屋的年齡限制以期把空置的長者住屋盡量租出。 其後,有見這類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漸縮減,房委會遂於2006年起實施逐步轉型計劃,把空置率偏高的一型設計「長者住屋」改建作其他用途。 為便利改建過程,自2009年起房委會已停止編配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 現時,房屋委員會已沒有提供只供長者入住的特別住屋單位。 然而,若長者需要入住設有提供院舍式及當值舍監服務住屋,他們可以考慮入住二型及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單位。 * = 有該項設施. 小型獨立單位.

    • 長者

      申請指引. 長者.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我們特別提供多個 ...

  3. 房委會為長者提供的租住公屋主要分為長者住屋及小型獨立單位長者住屋設有舍監服務提供共用和休憩設施小型獨立單位備有切合長者需要的設備例如防滑地磚和推杆式水龍頭房協則以優惠租金提供約900個年長者居住單位予合資格的長者房委會提供的長者住屋類型 房協年長者居住單位申請資格及租金. 房協長者安居資源中心. 房協的長者安居資源中心提供全面的安居綜合服務透過教育身體機能測試家居風險評估等讓長者認識身體機能的變化了解家居生活中的潛在危險以減少發生意外。 另外,中心亦為長者的房屋需要提供一站式轉介服務。 房協長者安居資源中心.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計劃主要為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津貼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樓宇失修的情況,並加強長者居所的安全。

  4. 年長者居住單位申請資格 - 香港房屋協會. 主頁. 房屋及相關申請. 出租屋邨. 年長者居住單位申請資格. 申請年長者居住單位. 甲.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在提交申請書當日已年滿60歲(以香港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當日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或以上(以香港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準)及持有香港身份證,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成員(如有)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 未獲准來港定居之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申請人數可為一至三人。 倘申請書內只包括一人,該申請人必須為未婚、離婚、喪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並非在香港居住及並非持有香港身份證。

  5. 2023年8月12日 · 為配合長者的住屋需要, 房委會 特別提供多個賦予長者申請者優先配屋計劃分別為: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單身長者)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2位或以上長者)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選擇與成年家人同住一單位或選擇與成年家人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 (1)「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6. 2020年12月8日 · 長者住屋於一九九 年代推出屬院舍式公屋住所並為長者提供二十四小時福利工作員服務一型設計是最早期的類型至於改建一人單位則是因應當時的需求將公屋單位內部分間而成的一人單位。 按今日通過的優化措施,申請人將會獲得更闊範圍的調遷區域選擇。 申請人可獲最多三次位於現居屋邨或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內新建或經翻新單位房屋的編配安排,取代試驗計劃期間只容許在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的選擇。 發言人表示:「我們注意到有些申請者要求編配至子女所居住屋邨的單位,但有關屋邨並非位於申請者所居住的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 把地區選擇擴大至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及離島,可給予申請者更妥善的家庭支援。 現時計劃下每年三百個單位的配額及發放住戶搬遷津貼的安排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