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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文敏, SC (Hon) [1] (英語: Johannes Chan Man-mun ,约1959年 — [2]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講座教授 [3] ,香港唯一一位名譽 資深大律師 [4] ,於2002年至2014年擔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5] 。. 目前於 英國 倫敦大學學院 教授法律。.

  2. 陳文敏覺得港獨的概念其實很模糊,政府應讓大家溝通,不然只會令人更懷疑其背後目的或意圖。 另外,陳文敏表示政權的改變並非即時性,需要人們堅持,而不是靠暴力爭取。於他而言,香港充斥了太多阿諛奉承的人。

  3. 2022年6月8日 · 現年63歲的陳文敏,是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並在2002至2014年期間擔任該院院長。 陳文敏去年六月合約屆滿,轉職為「客座教授」,當時有港大職員向傳媒透露,陳聲稱因家庭因素不續約。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 長期以來,陳文敏被指以法律學者身份為本港反對派保駕護航,例如2013年,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推出有關「佔領中環」的書籍,陳文敏幫忙寫序推介;2020年,陳文敏認為,港府應考慮特赦全部只犯下輕微罪行的示威者,促進社會修補撕裂,令市民不用擔憂自己有機會被捕。 陳文敏曾批評,《港區國安法》條文過於空泛,應列明「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的定義,是要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行為的嚴重性是足以達至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

  4. 2024年6月3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表示,相關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若選民最後決定重選同一班議會入進立法會,代表該政府已失去選民信任。. 他表示該設計是民主社會選民行使 ...

  5. 2021年7月10日 · 陳文敏今年62歲,為香港首名名譽資深大律師,曾於2002至2014年擔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是該學院最長任期的院長。 翻查資料,他在2018年時,他申請在60歲後,在港大留任5年,但最終只獲批2年合約,故今年6月底約滿。 現時港大的網頁,顯示他為客席教授(Adjunct Professor)。 陳文敏不認同悼念刺警案疑兇屬違法 惹鄧炳強狠批. 過去陳文敏曾引起政府或建制派人士非議,近期「7.1 刺警案」發生後,陳受訪時曾表示,悼念疑兇可以只是表達個人看法,認為悼念並不等同煽動及鼓勵同類行為,故獻花悼念可能違法的說法比較牽強。 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不點名批評指,其說法「非常危險同不道德行為」,認為他可能令到香港充滿血腥,指「希望呢位法律教授夜晚能夠瞓得着覺」。 + 23.

  6. 文敏 教授. 客座教授. Barrister-at-law. Biography. PROFESSOR JOHANNES M M CHAN is formerly Chair of Public Law of the Faculty of Law. He is also the former Dean (2002-2014) of the Faculty. He retired from the University in July 2021 and was appointed an Adjunct Professor after his retirement.

  7. 2020年6月3日 · 陳文敏指出,一個法制內不時會有兩條條文相互衝突,而立法用意較為具體、專門的條文,具有優先性原則。 在《基本法》第23條及第18條上,他認為,23條是具體為了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而制定,而18條則只是普遍應用於如何將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前者明顯較有優先性,故國安法律理應按《基本法》要求,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又指,《基本法》第23條的背景,是港人對內地制定與國家安全有關法例的標準沒信心,當年才寫在《基本法》內,交由香港自行立法。 他質疑,如果可以由中央政府另行立法,會令23條中「自行立法」四字失去意義,變相有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原意。 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8. 2024年2月29日 ·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聯同「香港法治監察」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批評諮詢文件過度強調安全,卻忽視了個人自由、政府公開透明等社會價值,亦沒有提及香港等基本人權義務。

  9. 2022年1月7日 · 現身在英國的香港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一年,出版了《眾裏尋她:公義在香港》一書,嘗試在「後國安法時代」急速萎縮的公共空間,討論法治在香港歷史上扮演的重要角色,從而探討普通法精神可以怎樣維繫下去。 作為法律學者,他用中文書寫這本普及著 ...more....

  10. 2018年4月20日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香港01》專訪時直言,王的說法錯得離譜,與事實不符,指出目前刑事法例中已包涵煽動、叛亂等罪行,「如果你說香港沒有國家安全立法,不如先看看香港的法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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