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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申請人亦可在 社署網頁 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 。 如申請人是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用戶,亦可選擇於網上直接填寫及遞交電子表格。 有關電子表格載於 社署網頁 。

  3.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如何就社會保障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向社會福利署提出上訴。

  4. 社會福利署.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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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是為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申請人不需通過入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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