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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13日 ·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鄧耀鏗表示現有不少病人透過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使用未在港註冊的藥物隨着相關病人數量愈來愈多用藥累計有一定時間例如超過一年且成效不俗局方會主動鼓勵相關藥廠透過1+」機制向衞生署申請藥物註冊他透露至少有2種癌症藥物有興趣透過1+」機制在港註冊他又稱不擔心新機制會引發質素問題強調香港藥物審批機制非常嚴謹1+」機制有更多本地或亞洲病人的臨床數據對藥物療效等各方面更有保證。 現時醫管局藥物名冊有逾1,500種藥物,鄧耀鏗稱,若有好藥能在港註冊,局方會盡快將之引入藥物名冊。 他提到,現時藥廠向醫管局申請將新藥加入藥物名冊,一般需時10個月,局方留意到有部分申請步驟有重複,認為不少事情可同步進行,期望透過精簡程序,目標將申請時間縮減一半。

  3. 2023年10月27日 · 政府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明年會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就藥械及技術監管和審批制度作研究邁向以第一層審批方式審批新藥械的註冊申請並探討長遠將中心升格為獨立機構加快新藥械臨床應用。. 醫務衞生 ...

  4. 2023年9月5日 · 1/2. 政府正研究修改新藥註冊制度其中一個方向是將藥物製品證明書」 (CPP)的要求由2個減至1個即是只需獲一個國家地區發出的CPP但就無意直接准許本港或內地研發的新藥註冊。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今日 (5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有可靠制度及能力,相信可自行把關,故此2減1的新制度可行,市民或有更多藥物可供選擇。 崔指出,目前有權發出CPP的國家,包括美加、澳洲、內地、南韓和巴西等,申請在港註冊的新藥,必須取得兩個國家發出的CPP。 不過,CPP制度已有26年沒有審視過,加上本港本身有可靠制度,相信有能力和人才,能自行把關、處理第一層的藥物審批,因此CPP要求可2減1。

  5. 2023年10月26日 · 2023年10月26日 21:31. Tweet. 「1+機制已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並於下月一日正式生效新藥審批機制簡稱1+機制」,已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將於下月一日正式生效如罕見病藥物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及產品在相關適應症和用法用量的本地臨床數據則可在本港申請註冊衞生署指,「1+」機制將便利來自世界各地符合本地醫療需要的新藥來港註冊讓病患者能更早使用新藥。 當局已更新新藥劑或生物元素藥劑製品註冊申請指南。 並在有關網頁公布「1+」安排,及去信通知持份者(包括相關藥劑業聯會和藥劑製品註冊證明書持有人),介紹「1+」機制下的細節。 最高瀏覽. on.cc東網.

  6. 2014年12月11日 · 市民自行購買非醫生處方的成藥時應注意甚麼有藥劑師提醒市民購買或服用藥物前可參考藥袋所註明的資料而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在標籤上註明藥物名稱有效成分名稱及分量製造商名稱及地址藥物的香港註冊 ...

  7. 2023年10月29日 · 政府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明年會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就藥械及技術監管和審批制度作研究邁向以第一層審批方式審批新藥械的註冊申請。 衞生官員今日 (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做到「1+」甚至「第一層審批」機制,保持高效審批,對國際藥物機構和企業來港研發將具備吸引力。 衞生官員續稱,藥廠選擇研發藥物及醫療器械地點,會視乎當地臨床研究及評審的質素和效率,本港若一直沿用第二層審批,將不具及吸引力。 而在審批藥物人才方面,本地兩間大學有很多專家,衞生署亦有專家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不過,邁向「第一層審批」不能過急,須逐漸累積經驗。

  8. 2023年6月29日 · 衞生署今日 (29日)從涉事藥房檢獲2款眼藥水及1款外用藥產品包裝上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當中大部分僅附有日文及英文標籤署方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初步調查顯示行動中所檢獲的相關產品其中2款含有新斯的明」,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 調查仍然繼續。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並使用有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 市民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藥水可用於治療青光眼,其副作用可導致眼部疼痛和不適,以及視力模糊。 含有上述成分的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並須憑醫生處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