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3) 如果離世者沒有遺下子女,但遺下配偶,及以下所述任何一人 : 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子女,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1,0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為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父或母取得,如果父母尚在,則父母二人同得該一份,如果沒有遺下父母,則由全血親兄弟姊妹均分該一份。

  2.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3.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4. 香港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有遺囑按照遺囑的規定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概括而言,(a有配偶和子女時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父母等其他人沒有繼承權; (b)有子女無配偶時,全部由子女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 (c) 無子女有配偶和父母時,由配偶和父母繼承;(d)無子女、無父母,有配偶和兄弟姐妹,由配偶和兄弟姐妹繼承。 香港死者沒有立遺囑,遺產如何分配? 如果死者是香港居民(居籍地在香港),則適用上述第2條問題下香港繼承法律下的遺產繼承順序。

  5. 適用範圍. 本條例只適用於以香港為居籍或在緊接去世前三年內任何時間通常居於香港的死者。 換句話說,即使死者在香港留下大量資產,如果不符合上述居籍/居住規定,上述條例仍然不適用。 誰可以申請? 最典型的申請人是死者的配偶、幼年子女或殘疾子女。 通常的情況是,死者 (1)不想支付贍養費與其配偶離婚而決定通過遺囑剝奪配偶的繼承權 (2)試圖剝奪其於前次婚姻所生子女的繼承權,以便為其日後婚姻謀利。 不過,有權申請的人的範圍其實更為廣泛。 任何在死者去世前完全或主要由死者供養的人都可以申請。 這包括死者生前的前配偶、情人、成年子女、教子,甚至父母和兄弟姐妹。 法庭會考慮什麼? 遺產的財務資源; 申請人和受益人當前和未來的財務資源和需求; 死者對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義務和責任;

  6. 2023年3月11日 · 遺產管理人獲得承辦權後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是分配遺產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2 (1) 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稱為剩餘遺產」 (residual estate)。 而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4 條 ,在沒有有效遺囑下,「剩餘遺產的分配一般原則如下如果以上情況均不適用那麽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物」 (bona vacantia),歸政府所有。 政府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將部分或全部財產,撥款予受死者供養的人。 殺人後可否繼承遺產?

  7. 是根據香港法律還是外地法律分配? 遺產當中的不同部份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特別一提,如果您的香港物業與另一方「聯權共有」 (俗稱「長命契」),在閣下過身之時,另一方會全權擁有該業權,因此這物業的業權不會成為您的遺產。 而財產中的「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它在甚麼地區,它的繼承一般都會受閣下百年歸老時所居住的地方之法律所管轄。

  8. 2023年7月14日 · 一般而言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總共會經過委託遺產律師」、「調查遺產明細」、「辦理應備文件驗證取得授予書這4大步驟本文將詳解香港繼承法規繼承人資格與辦理繼承的流程需知

  9. 司法管轄權需要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繼承的司法管轄權原則上遺產位於那個地方就需要在那個地方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也就是說澳門居民過世時如果遺留的財產如果香港就需要在香港按照香港的遺產繼承的程序來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無論死者遺留的遺產是動產例如現金股票還是不動產都是如此。 ... 香港遺產繼承訴訟訴訟類型及相關處理方法. April 25, 2021 | Posted by : Inheritance Team of YAN LAWYERS | 香港遺產繼承及遺囑法律事務 | 0 Comments. 作為處理各類繼承訴訟的香港律師,我們在執業中遇到各種不同的香港遺產繼承訴訟,對不同的遺產繼承訴訟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10. 繼承死者房產時須聘請律師辦理草擬樓契繳付印花稅及土地註冊處登記手續。 如有查詢,請與本行聯絡。 無遺囑者的遺產分配. 死者生前無立遺囑其遺產的分配方式須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置。 以下是部份常見情況的扼要敍述: 當死者離世時遺下: 1)只有配偶. 配偶可得到其剩餘遺產. 2)配偶及子女. 配偶得到其非土地實產 (即其居所內的傢具、衣履、飾物品、消費品及汽車等)及先得到剩餘遺產中的$500,000. 在扣除上述配偶的$500,000,子女可平分剩餘遺產的50% 配偶可再得到剩餘遺產的其餘50% 3)只有子女. 子女可得到其剩餘遺產. 4)配偶及父母. 配偶得到其非土地實產 (即其居所內的傢具、衣履、飾物品、消費品及汽車等)及剩餘遺產中的$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