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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與中國內地明顯不同。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2.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與中國內地明顯不同。.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 ...

  3.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

  4.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5.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6. 根據《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香港法例第10A章)的規定,在香港法律下享有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權的先後順序為:- 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 死者的兄弟姐妹; 死者的祖父母; 死者的叔父、伯父、舅舅、姑母、姨母; 以上順序中,只要在前順序的人有任何人在生且沒有放棄申請遺產管理書的資格,則在後順序的人無權申請做遺產管理人。 以上無遺囑繼承下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順序,適用死者的遺產繼承,以香港法為準據法的情況。 具體而言,包括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的兩種情況: 死者去世時,以香港為居籍; 死者去世時雖然不是以香港為居籍,但是在香港的遺產主要是不動產; 這是因為,根據香港的法律沖突法的規則,遺產管理人的順序,在無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死者去世時居籍地的法律。

  7. 2023年7月14日 · 一般而言,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總共會經過「委託遺產律師」、「調查遺產明細」、「辦理應備文件驗證「取得授予書」這4大步驟。 本文將詳解香港繼承法規、繼承人資格,與辦理繼承的流程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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