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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15日 · 置有心得:遺產物業按安排要留心. 最近有客人查詢關於遺產物業承做按揭的問題,就藉此機會同大家講解一下。.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無訂立任何遺囑,可由法律上受益人優先次序,申請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 ...

  2. 6 天前 · Tweet. 再有公屋居民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先被法庭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後被房署收回單位。 房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該兩名公屋居民原居住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2022年要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他們均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其後調查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而柴灣邨居民則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兩千元。

  3. 2021年11月22日 · 當年二人在內地北京登記結婚,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表示,如果雙方離婚時在財產上分配未能達成共識,內地與香港的法律處理上不盡相同,在內地,但凡是結婚後所獲得的收入、物業、財產等,即使屬於男女任何一方的名下,都會被視為「夫妻共有財產」,較大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5年7月3日 · 首先,讀者要留意業權問題,如要共同擁有物業,通常以聯名形式辦理屋契,當中包括是分權共有即指將單位的權益分為若干份,聯名人士在辦買賣合約時,須指示律師行把各聯名業主欲分佔的業權百分比訂在契約上。 如日後任何一方業主死亡,其持有業權須經一般遺產承辦由遺產承辦/執行人處理,而並不是由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如死者立有遺囑,物業將按死者之遺囑分配,否則,死者之遺產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 (包括有關物業)。 在辦理完有關之遺產承辦手續,再將有關文件登記於土地註冊處後,物業便可出售,故此一般關係並不密切深厚或生意夥伴以此方式持有業權較為洽當。 另一種為聯權共有 (俗稱長命契),即如死者是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物業的,每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的,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6. 2021年6月19日 · 香港離婚的數目不斷上升,近年離婚率更逾30%,再婚人士亦佔整體婚姻數目三分一。. 有機構就再婚人士的婚前準備進行研究,發現大部分的受訪者指反思再婚的動機,及從離婚經驗中學習成長的重要,可避免重蹈覆轍。. 機構建議,制訂個人化的婚前輔導,能夠 ...

  7. 2022年11月30日 · 至於物業分配方面,Kanye會將去年離婚後以450萬美元(約3,514萬港元)買下與前妻為鄰的3,650尺大宅放棄,將物業送給前妻。

  8. 2020年6月12日 · 蒙的遺孀王蓓芬及其女兒則向法庭要求,先將逾5億港元的遺產分配予受益人。 原訟庭在今年5月審理有關申請,至今日(12日)以書面判決,接納遺囑執行人的申請,拒絕王氏母女的分產要求。 法官指如信興集團的追債訴訟勝訴,遺產可能資不抵債,因此遺產應暫時維持現狀。 據蒙民偉的遺囑,其遺產會先分一部分予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然後餘額將歸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所有。 王氏母女現要求遺囑執行人先將兩間位於九龍塘雅息士道、約值5億港元的獨立屋,一批值4200萬港元的藝術藏品,及一批值250至570萬港元的海外物業分予受益人。 她們估計分卓上述資產後,蒙民偉的遺產仍有約14億港元,當中包括南區赫蘭道一間值逾10億港元的獨立屋,及價值逾3億港元的現金及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