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0年8月23日 · 最近有唔少政界人士聲稱被跟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 (23日)喺Facebook話,下午同朋友打算上山頂公園放狗,抵達後遭6人跟蹤,仲話對方不斷講大量侮辱性語句。 黃之鋒話,同朋友喺灣仔區揸車上山時,已經發現有一架7人車尾隨,但因為上山頂係單程路,而且係非常窄,所以估計應該冇乜大礙。 但點知抵達山頂後,黃在泊車期間,已經有一個中年婦人影緊佢泊車情況,落車後仲有多五個人跟住佢,一邊行一邊影。 黃稱,佢不停問對方係咪記者,對方否認時仲反問黃係咪想打佢哋添。 黃認為,瘋狂跟蹤屬小事,過往喺記者會同街站被跟蹤都只係拍攝同觀察,話已經見怪不怪,依家去公園放狗都被跟蹤,佢就形容係瘋狂滋擾,仲覺得自己連累同行朋友,感到抱歉同煩惱。 -----.
2021年6月1日 · 20210601. Tweet.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有傳黃之鋒曾託律師帶出口訊,向友人表示日後再見嘅時候,可能已經係30幾歲。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雖然年紀輕輕,就已經兩度繫獄且案底纍纍。 舊年年尾佢就因前年包圍警察總部案而被判監,今年又因前年嘅反蒙面法遊行,同埋去年嘅未經批准集結罪,牢獄生涯要延至後年結束,屆時步出監獄雖不過係26歲。 然而有消息指,早前黃之鋒向友人透露,大家日後再見嘅時候,佢可能已經係30幾歲。 鑑於黃之鋒涉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下月將開庭提訊,莫非佢已經打定輸數,預咗自己喺監倉要「再坐一會」? 屆時年過30嘅黃之鋒,仲有冇可能喺政壇打滾呢?
2022年1月19日 ·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4個月至10個月不等。
其他人也問了
林暐哲為何痛罵青峰?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分別被判監嗎?
吳青峰為什麼落淚?
2020年12月2日 ·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還押逾一周後,今日 (2日)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 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 而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首度入獄,被判監10個月。 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明天是周庭的24歲生日,她將要在獄中過生日,她今午聞判垂頭哭泣。 黃之鋒返回囚室前則舉手向支持者表示:「知道好難捱,撐住! 」林朗彥則叫道:「不後悔! 」支持者則大叫「撐住啊」、「加油」和「等你出嚟」等回應。
2023年2月28日 · 被還押嘅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 (28日)喺社交平台貼文,講述兩年獄中生涯嘅感受,佢話仲記得有啲人喺關心同勸勉在囚人士時,總會講句「唔好為明天憂慮」,但佢認為能夠為明天憂慮,反而喺監獄嘅氛圍裏已經係難能可貴。 黃之鋒因初選案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仍被還押。 佢喺貼文中話當自己置身於監獄內,身外物所剩無幾,確實會分外赤裸地呈現出每個人有唔同嘅寄託,例如書籍、報刊、新聞,睇電視同聽電台節目,都有唔同嘅選擇,亦以呢啲習性去同人溝通,所以若果對外間無欲求,又或者對人事同情感冇想像同期望,自不然亦都唔會為明天憂慮,呢種先係至為煎熬嘅境況。
2022年11月24日 ·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 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 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高浩文一度關注,律政司於超過20個月後才作申請,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 不過他經考慮後,今天(24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4名擬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
2023年5月25日 · Tweet.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 黃承認責任,上月在高院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25日)頒判詞解釋原因,表示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本案屬同類案中最嚴重之列。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黃之鋒。 據申請方指,2020年8月16日,執法人員網上巡查時,發現黃之鋒曾在網上貼文,向羅冠聰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執法人員的中文姓名,說「聽聞無差別殺人犯成家喺英國」,並轉載連登討論區的貼文,貼文上有該執法人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