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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日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首次申報或不足兩年.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善用公屋資源,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23年10月開始實施優化「富戶政策」。 每兩年申報. 公屋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 報: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公屋單位內. 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2. 公屋編配進度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屋申請. 編配進度. 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的申請者,可以在本頁查看編配進度。 申請類別: 一般申請. 去. 最高詳細資格審查及配房編號 (截至 2024 年 4 月底) 一. 公屋申請書現正進行詳細資格審查的大約最高編號: 二. 公屋申請書已接受配房的大約最高編號: 有關公營房屋預測建屋量,詳情請 按此 。 公屋申請者可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查詢公屋申請進度、更改公屋申請資料(包括更改選擇的區域)、更改詳細資格審查面晤的日期和時間等,詳情請 按此 。 注意. 申請者若遷居或家庭成員資料有所改變,或有需要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否則會影響獲得配屋的機會或導致其申請被取消。

  3. 2024年5月9日 · 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是根據《房屋條例》於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機構。 房委會負責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營房屋計劃,為不能負擔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需要,從而達至政府的政策目標。 房委會負責規劃、興建、管理和維修保養各類公共租住房屋,包括出租公屋、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 此外,房委會也擁有和經營一些分層工廠大廈,以及附屬商業設施和其他非住宅設施。 行政長官在《2011至1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由房委會負責推展新居者有其屋計劃。 房委會主席由房屋局局長兼任, 房屋署署長則為房委會副主席。 房屋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關。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會成員還包括兩名官方及20名非官方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 所有非官方委員都是以個人身份接受委任。 機構願景.

  4. 2024年5月14日 · 1. 2023年度「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所有自選單位程序已經完結。. 申請者如果未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或者獲邀請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而沒有出席;或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是不會計算為一次有效編配紀錄。. 如果申請者的公屋申請仍然有效,他們的 ...

  5. 2024年1月11日 · 用途及居住. 根據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與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於購入單位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業主只可將該單位作私人住宅用途,並確保將由其本人及名列購買該單位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 任何家庭成員(包括業主本人在內)倘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則不論原因為何,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把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而業主在收到房委會的書面通知後,須立即把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 用途及居住,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6. 2024年3月4日 · 新來港人士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屋申請. 申請指引. 新來港人士若符合資格,可申請公共租住房屋。 若入住私人樓宇,則須注意租住或購買的單位是否屬於寮屋、非法建築,例如僭建的天台屋、平台屋或非法分間單位等。 租住公屋. 房屋委員會按照其公屋申請的登記先後次序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其在配額及計分制的得分辦理),為合資格的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 剛來港定居的人士只要年滿18歲或以上,及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以申請登記,不過在獲配入住公屋時,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有關申請公共租住房屋詳情,請按以下連結: 申請指引. 租住或購買私人樓宇.

  7. 2022年12月30日 · 房屋政策簡介. 本政策簡介,只供一般參考之用。 各類政策可能隨時修訂,我們會盡快將有關的修訂上載於此網頁。 如有需要,住戶或公眾亦可撥列於本簡介丙部第三章的電話號碼,查詢有關詳盡資料。 甲部:公屋申請、調遷及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乙部:屋邨管理及租金政策. 丙部:一般事項. Policies on Public Housing,About Us,Policy Focus,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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