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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認為許春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違反國傢規定利用掌握的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作出瞭緩刑的判決

  2.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報載,與兩名女兒同住的台中縣神岡鄉徐姓女子, 十月十九日 在豐原市寶雅生活館偷走化妝品與健康食品還騎機車衝撞攔阻的女店員警方二十八日依準強盜罪嫌逮捕徐女則希望檢方給予認罪協商 ...

  3. 魔鬼化身----林清岳弒親(中). 深夜,兇偵辦工作告一段落。. 負責監控林家的刑事組幹員,依然窩在偵防車內守候。. 「我個人研判,假設林清岳是涉案人,他一定會回到家裡找錢。. 因為現場並沒有翻箱倒櫃的跡象,林銀樹貴重的勞力士手錶也未遺失 ...

  4.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5. 【案例名稱】 秦典故意傷害 號 】 (2000)高刑終字第301號 【審理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判決日期】 2000-12-14 【正文】 http://big5.lawyee.com/Case/Case_Display.asp?RID=18640&KeyWord=自訴

  6. 怎樣訂房最省?「 雙兔迷你飯店 - 首爾 」最便宜能訂到的方式!小妹每一兩個月就會安排一次旅行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我的訂房首選就是網友介紹HOTELS.COM除了收限定錄的飯店很多以外主要原因是這邊訂房很簡單好用又不怕訂貴~!(原因後面會說明!)最近又要規劃

  7. 查本案臺北縣深坑鄉鄉長呂00於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七年擔任該鄉鄉民代表期間,因涉嫌直接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 經臺北縣政府函請釋示,略以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就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之停職規定,似未明訂是否以該犯罪事實發生於任內為必要,故本案是否應依上開規定停止其職務,有所疑義;另本案鄉長除圖利罪外,尚判處侵占公有財物罪,是否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須經第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始予停止其職務,函請本部釋示,合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