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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瞭解詳情。 *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 如計劃成員決定提取強積金,便應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交予相關的受託人*(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 計劃成員須提供以下文件:

  2.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全部收起. 1.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 滿意的證據,證明 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 不會 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 你可 按此 獲得更多如何避免違規的資料。 法律規管.

  3. 2021年9月29日 · 現時強積金法例規定,撇除其他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要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年滿60亦可以提早退休為由提取強積金,屆時可以從以下3種方法選擇其中一種處理強積金

  4. 2024年6月7日 · 65歲提取強積金步驟是每位辛勤工作者在退休生活中不可忽視的一環。本文將深入探討強積金提取的相關問題,包括提取的條件、所需文件以及提取時的重要細節,幫助您更好地規劃財務安排。 1. 65歲提取強積金步驟|年滿65歲或以上退休提取強積金 提取方式

  5. 2020年10月15日 · 在年滿退休65歲後怎麼樣取回強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一般取回強積金條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港人只要年滿65歲,便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

  6. 年滿65歲時,你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你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若你決定將強積金累算權益保留於強積金賬戶中,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繼續投資於你所選擇的基金中。

  7. 退休時處理強積金的個方法. 在強積金制度下,當你年滿65,你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包括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

  8. 自2016年2月1日起,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時,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由於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索前,請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詳情及索取申索表格。 MPF (S)-W (O)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A2.IV.4) MPF (S)-W (M)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 (B.IV.4) MPF (S)-W (SD1) 基於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C.IV.4) MPF (S)-W (SD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D.IV.4)

  9. 滙豐自2021年6月起新增每月定期提取強積金服務,讓成員在一筆過或分期領取強積金以外多一個選擇。凡年滿65歲或符合提早退休條件的成員,只需申請一次,就能每月從強積金、 自願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戶口收取指定金額,以滿足退休生活需要,毋須

  10. 一般而言,你須在年滿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強積金權益;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包括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符合有關提取資格,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份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強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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