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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1月1日 · 一、章程得載明限制股份轉讓限制. 就股權轉讓限制,有別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自由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閉鎖性公司章程可以訂定限制轉讓條款,這將可以保障家族公司之股權不會在未經其他股東(家族成員)的同意下流落至外人手裡。 二、特別股的種類多元.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能夠發行,如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或對特定事項否決之特別股(俗稱黃金)、保障當選董事席次、限制或禁止當選董事監察人、轉讓限制等內容的特別股。 就控制權行使來說,家族企業在做傳承規劃時,第一代如果希望生前將部分股權分配給第二代,透過分年贈與股權,以及未來的公司股利由下一代獲配,如此便能節省未來遺產及贈與稅;然而,同時又希望不要因為股權已經轉移給下一代,卻讓自己喪失企業經營權。

  2. 2018年10月1日 · 於二 一七年十一月三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部分修正產創條例,目的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協助企業育才、攬才、留才,故取消該區分,不論受讓公司是否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所取得的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鼓勵科技人才勇敢投入創企業,等企業賺錢了再繳稅。 也就是未來技術入股、技轉和員工獎酬股票,可以選擇在移轉時或是獲配股票時,2個時點「2擇1」課稅。 智慧財產權範圍. 研發人才以智慧財產權技術取得股票,然而,是否僅限定於智慧財產權? 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此處的智慧財產權指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所產生財產上價值,並由法律所創設的權利,包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祕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與植物品種權等皆含在內。

  3. 2019年1月1日 · 再掀一波 資訊揭露制度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通過 胡碩勻|保險稅務 ... 一日起至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前,採電子方式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超過10%之股東資料,將影響逾70 ...

  4. 2019年10月1日 · 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優惠稅率為4%或5%。 根據經濟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規定,實質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 投資產業項目: 不限產業別,不管是製造業、服務業、科技業等都可適用。 (※需持或出資達四年)

  5. 2020年8月1日 · 10468.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實施,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且當時未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容易有避稅空間,因此當時對於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已明訂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以降低租稅規避的情況發生。 直到2013年時,因政府推動復徵證所稅,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此配套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

  6. 2018年1月1日 · 原名為F(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取開頭第一個英文字母F),於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於外國企業來臺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上註冊地。 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故因其屬於外國公司,因此稅務議題上與投資國內上市櫃企業並不相同。 2.買賣「KY」是否須課證券交易稅? 因《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並未明訂所稱「公司發行之股票」的範圍,即未明確定義以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者為限,並且也是依臺灣的法令發行的股票,因此買賣國外企業來臺上市股票,依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按3 瓞x證券交易稅。 3.「KY」的股利所得如何課稅?

  7. 2018年4月1日 · MIL46028//1.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國際及臺灣會計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稅改新制—好記懶人包: 1、營所稅自17%,調高至20%. 2、兩稅合一廢除,可扣抵稅額帳戶消失. 3、股利所得可合併或分離計稅. 4、外資股利扣繳稅率20%,調高至21%. 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至5%. 唯過去須將獲配的可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 帳戶),由於新制稅制廢除了兩稅合一扣抵制度,故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無須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 為何要有未分配盈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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