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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平使用政策. 以下政策闡明3香港就提供固網及流動數據服務實施3香港公平使用政策之準則確保客戶享有使用3香港本地數據網絡資源的公平機會。 ¹ 基於某些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3香港不能保證客戶使用時之實際數據傳輸速度 (上載及下載)。 該等因素包括並不限於手機裝置的性能或功能問題、傳送技術、網絡情況、網站伺服器速度、容量不足、其他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的服務中斷、其他通訊網絡產生故障、天氣影響、受到山、隧道或其他實質障礙物引致的無線電干擾現象。 修訂. 於固定合約期內,按有關客戶選用月費計劃之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維持不變,而3香港有權隨時修訂服務之其他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有關修訂將於3香港網站 ( http://www.three.com.hk )公布後開始生效。

    • 導言
    • 現行法例
    • 自我規管
    • 未來方向
    • 不公平條款的例子及應如何處理這些條款
    • 總結

    現時,市面上廣泛使用的標準格式合約乃由供應商預先制訂,當中的條款及條件並沒有與個別消費者磋商。 預先印製的標準格式合約使用方便,它可縮短供應商與消費者訂立合約的時間。然而,標準格式合約是由供應商草擬,本質上著重供應商的利益。由於供應商有較高的議價能力,以及掌握着資訊,他們可嘗試盡佔優勢,而不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因為這些標準格式合約是基於「要或不要」形式提出,消費者根本沒有能力跟供應商討價還價。即使消費者知道合約條款對他們不利,但他們關心的主要是貨品及服務的價錢及質素,因此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仍會簽約,一心希望供應商不會引用這些對他們不利的條款。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研究發現,在部份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包含有違誠信要求的不公平條款。這些條款導致合約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嚴重不平衡,損害消費者的權...

    香港現時有法例限制透過合約條款,避免法律責任的程度。例如: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試圖限制營商者可以卸除他們的法律責任的程度,包括因疏忽而引起的人身傷亡的責任、違約、因疏忽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或因違反在《貨品售賣條例》下營商者對消費者的隱含責任等。 《失實陳述條例》訂明除非合約條款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所訂立的合理準則,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不能透過合約條款卸除或限制因失實陳述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把服務提供者須在合理時間內,及以合理的技術和謹慎提供服務的隱含條款納入消費合約中,並規定供應者不能藉任何合約條款,卸除或限制他因這些隱含條款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然而,這些條例只針對因使用免責條款而產生的特定不公平情况。現時還未有專門針對免責或限責以外的不公平條款的法例。受到這...

    香港有自我規管的措施,處理消費合約內不公平條款的問題。 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已於2011年7月起實行。守則主要針對程序方面之公平性,例如合約的文體、版式及結構,以及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條款、合約自動延長或續訂,及冷靜期等方面的權利及責任。惟守則條文的公平性,仍有改善空間;不公平條款仍可於某些電訊服務合約內找到。另外,在冷靜期的應用上,亦存在一些問題。

    從類似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如英國及澳洲)的經驗來看,政府普遍的處理方法是訂立廣泛而全面的法例,以規管一系列的消費事宜,這包括消費合約中的不公平條款。於2008年,消委會發表了題為《公平營商,買賣共贏》的報告書,建議這個綜合方案亦適用於處理香港的消費者保障問題,包括不公平合約條款。雖然政府對報告書的反應整體屬正面,但是任何立法建議均需時落實。 消委會相信在討論設立全面性消費者保障法例的同時,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的不公平條款不應置諸不理。消委會認為現時營商者應當採取積極步驟,履行誠信的原則,並確保他們所提供的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的條款是對消費者公平的。 為了說明營商者可如何提高在社會上的地位,根據從美容業界發現的問題,本報告的附件一列出如何公平地草擬標準格式合約的指引。此外,附件二載有一份合約範本,這...

    消委會在本地的不同界別的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發現了不少不公平條款的例子,它們可歸納為12個類別。本報告 1. 詳細地討論消委會於本地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所發現的一些條款的不公平之處;及 2. 說明就該等條款應採取的適當處理方法。 本報告列舉的例子可能顯示某些方面的問題,但個別供應商的行為並非本報告的主旨所在,故此本報告並沒有提及個別供應商的名稱。

    這報告所討論的不公平條款反映消費者對香港一些營商者的營商手法的關注。使用不必要的,嚴苛的或令人費解的條款,對營商者的長遠利益沒有好處。反之,這些條款可能不必要地將合約複雜化,令消費者對營商者產生懷疑,並增加了解決爭議的風險及成本。 此外,標準格式消費合約不僅在內容上,在形式上也應該是公平的。公平的合約應該是易讀易明。除了使用簡潔及日常用語外,標準格式消費合約應該是簡單短小的。 冷靜期的安排也可體現誠信的原則及公平精神。冷靜期使消費者於簽約之後,有合理的時間再考慮影響他們作出購買決定的事情,例如他們的真正需要及可負擔的能力;並給予他們在無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取消合約的權利。但消委會同意消費者需向供應商支付因取消合約而合理地產生的行政費用,及就冷靜期內使用貨品及/或服務支付合理的費用。 消委會認為冷...

  2. 服務供應商實施公平使用政策所宣稱的目的,是要(a)確保其客戶可享有使用和接達服務的公平機會,以及(b)防止某些非典型客戶濫用或不當使用網絡資源服務供應商通常以三種不同方法實施公平使用政策,詳情載於下文第5至7段向非典型客戶施加用量限制. 5. 一些服務供應商在某段服務期(通常為一個月)內向過量使用服務的非典型客戶,施加用量限制客戶的用量一旦超出指定限量或上限,公平使用政策便會啟動,客戶將在餘下服務期內受到不同形式的服務限制。 實施通訊量管制措施. 6. 客戶如使用某些沒有迫切時限和需利用較多帶寬的服務(例如對等服務 (peer-to-peer services)),可能會耗用大量網絡資源,一些服務供應商會對所有客戶或所有使用以上服務的客戶在其網絡局部或全面實施通訊量管制措施。

  3. 公平使用政策的條款及條件分開處理。 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導原則 18. 為處理上述問題範疇,電訊局長經諮詢業界和用戶小組 後,決定公布《指引》,規管服務供應商向所有客戶(無論是個 人或商業客戶)提供流動或固網寬頻服務時,應如何實施其 ...

  4. 公平使用政策. 以下政策闡明3香港就提供流動數據服務實施3香港公平使用政策之準則確保客戶享有使用3香港本地數據網絡資源的公平機會。 ¹ 基於某些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3香港不能保證客戶使用時之實際數據傳輸速度 (上載及下載)。 該等因素包括並不限於手機裝置的性能或功能問題、傳送技術、網絡情況、網站伺服器速度、容量不足、其他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的服務中斷、其他通訊網絡產生故障、天氣影響、受到山、隧道或其他實質障礙物引致的無線電干擾現象。 修訂. 於循環儲值卡有效期內內,按有關客戶選用服務計劃之公平使用數據用量上限維持不變,而3香港有權隨時修訂服務之其他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有關修訂將於3香港網站 ( http://www.three.com.hk )公布後開始生效。

  5. 2019年3月15日 · 什麼是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 由於台灣的電信商長期推出網路不降速的吃到飽方案,所以讓居住在台灣的朋友可能很難想像:「無線頻寬其實是一種有限資源」。 由於頻寬的提供並非無上限,所以當部分人在同一時間大量消耗網路流量時,便可能會排擠到其他人使用網路的品質。 故絕大多數的國家對於短時間內數據用量異常大的用戶,會降低其網路速度以減緩該用戶消耗的流量,進而避免其他用戶受其影響,這樣的限制就稱為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 由於到了國外之後,無論漫遊、分享器或者是SIM卡, 都是切換至當地電信供應商的服務, 所以只要該地區有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的規範,哪一種上網方式都有可能被限速。 公平使用原則的限速標準是什麼?

  6.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列出七大原則,包括名為「無限」的推廣計劃不得施加任何限制,如附有條件規限的「無限」與規限條件以相同字形及字體,清晰展示在「無限」一詞附近;限制速度不得低於每秒128kbps(千比特)及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有關政策的主要條款前,至少提早三十日前通知受影響客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