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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與實務指示31相似,在以下情況,法庭不會以「無合理解釋而不參與調解」為理由,向沒有參與調解的一方,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1) 涉及的一方已參與調解,並達到各方或法庭在進行調解前,所訂明的最低參與程度。 (2) 涉及的一方有合理原因,解釋?何不參與調解。 如各方在不損害權利的前提下,展開積極和解談判,並取得進展,這會是合理解釋之一。 不過,如果談判一旦破裂,這個. 解釋就不再成立,各方需要考慮是否適合調解。

  2. 若破產人是房地產物業的登記擁有人(即「業主」)或其中一位登記擁有人,該房地產物業或破產人所佔的份額將成為破產產業的一部份。 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針對該房地產物業,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破產人的公積金一般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視乎個別公積金計劃的條文而定),如破產人是退休公務員,除非有酌情安排,否則當局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他們。 另外,按高等法院的一宗案例所訂( Re: Choi Lai Ming ex parte The Official Receiver 一案),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按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為公務員提供的貸款)借貸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均為已給予政府的抵押品。

  3. 調解員的角色. 2. 調解員的角色. 調解員會集合涉及的各方,在私人及保密的環境下,進行面談。. 各方都有機會提出自己的觀點,亦可聆聽其他各方的看法。. 與仲裁員不同,調解員不會為各方作出決定。. 他們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偏幫任何一方。. 他們不 ...

  4. 9. 死因裁判法庭有甚麼作用? 死因裁判法庭的作用是為死因有可疑的事故展開研訊,確定死者的死因及肇事情況。死者的家人常有誤解,認為死因裁判法庭可找出過失者,並對之施以懲罰,但這是錯誤的。 死因裁判法庭屬於研訊法庭,並非刑事或民事法庭。

  5. 首頁 » 主題 » 破產 、 個人自願安排 、 公司清盤 » 個人自願安排(或稱「債務重組」) II. 個人自願安排(或稱「債務重組」) 閣下可在此部分取得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基本資料。 在個人自願安排中,債務人可透過還款建議解決債務問題而毋須宣布破產。 1.如債務人不想為欠債而破產,是否有其他選擇? 2. 個人自願安排"IVA"有甚麼好處? (附有IVA申請程序簡介) 3. IVA建議書應包含甚麼內容? 4. 如IVA建議書獲得通過,債務人將會承擔甚麼後果? 5. 舉例說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相關連結.

  6.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訴訟雙方及證人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出庭,如有必要,亦應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影印複本,以便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審訊時,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 如需要其他資料及 / 或證據,法官可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稍後日期宣讀 / 頒布判決書。 由於民事訴訟程序複雜,建議你聘用代表律師。 以下的圖表簡述了民事審訊的一般程序: (A) 原告人作開案陳詞. (B) 原告人的證人依次序被: (i) 原告人主問; (ii) 被告人盤問;和. (iii) 原告人覆問. (當原告人的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原告人便完成舉證)

  7. 首頁 » 主題 » 醫療疏忽 » 我可在甚麼情況下,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IV. 我可在甚麼情況下,就醫療疏忽提出索償? 醫生及醫護人員治療病人時,肩負照顧病人的責任,然而,醫生並沒有責任治癒每一個病人。 醫生的責任是在治療過程中,為病人施予合理的專業技巧和照顧。 一般而言,只要醫生所做的,是依據認可為合適的做法而行,即使其他醫生在治療相同病症或傷患時做法可能有異,該醫生亦不會被視為疏忽。 若醫生無故不跟從慣常做法行事,因而導致有人受傷,該醫生便很可能沒有履行「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亦會被視為疏忽。 在裁定醫生是否失責時,必須確立以下三點: 在治療時,有一般慣用的醫學實務程序可供依循(即有先例證實可行或已獲認可醫學團體承認);及. 負責治療的醫生沒有採用上述的實務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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