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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紅又被換角 賀軍翔被告妨害性自主首現身
[NOWnews今日新聞]藝人賀軍翔演出《不夠善良的我們》事業翻紅,在5月時他位於民生社區的住處遭檢警搜索,疑似遭一名女性員工提告妨害性自主,他聲明強調「並未與任何第三人有任何踰矩行為」,不過形象大傷...
今日新聞 娛樂 via Yahoo 新聞香港
2024年07月02日 22:34
(影音)賀軍翔涉妨害性自主 訊後請回 雙手合十「沒有做不禮貌的事」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賀軍翔疑似去年參加私人聚會後,被在場女子控告性侵,台北地檢署5月前往賀軍翔住家搜索,查扣手機等相關證物,婦幼專組檢察官今天下午以被告身分傳喚他出庭說明,釐清案情,約莫下午2點,賀身穿白襯衫到庭應訊。藝人賀軍翔現身北檢。(記者劉信德攝)開庭約1個半小時結束,賀軍翔面對媒體雙
自由時報
2024年07月02日 14:24
2023年5月23日 · 妨害性自主罪之定義及沿革. 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條在88年修改前,稱為「強姦罪」,係自傳統以男性作為社會主體、帶有濃厚倫理維護色彩規範之妨害風化罪,修正而來。 修正後,雖然仍歸類於侵害社會法益罪章之內,但其法文中,已將犯罪之客體,從「婦女」擴大範圍為「男女」,以示現代社會生活中,男人亦可能淪為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基於兩性平等思維,自當同受保護。
刑法分則《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法條總計 13 條,其特色在於保護性方面的自主權利為主軸,亦即保護個人性行為活動中說「不」的權利(包括性交或猥褻),與「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妨害風化罪章及與「保護家庭完整性」的妨害家庭罪章有明顯的區隔。
行為人對於未成年人「違反意願」而性交,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構成何罪,實務上的作法不外有以下幾種可能性:第一,倘若違反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意願,係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
法學入門(四十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案例篇(一)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文/陳怡如(交通大學、新竹教育大學、逢甲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
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強制罪分別判陳7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運將共判刑7年7月 被害人向法官說,前年8月首度搭陳某的車,他講話很和善,還堅持不收錢,隔沒多久二度搭上他的車,陳某請她喝優酪乳,醒來後,她已經躺在汽車旅館裡,慘遭性侵。
文/陳怡如(交通大學、新竹教育大學、逢甲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小興因具中度智能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其與小芳同為位於桃園某啟智教養院之院生,小芳有中度智能障礙合併精神障礙,故為重度多重障礙之人,小...
此次基於男女平權之思想,將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為「對他人」為性侵入行為者均可成立,因此本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規定,行為人及被害人均包括男性及女性在內,故男性對女性﹝僅此一部分為舊刑法下之強姦行為﹞、女性對男性﹝此一部分在舊刑法下係屬猥褻行為﹞以性器官進入被害人之性器官之常態性行為,及男性對男性、男性對女性,以其性器官進入被害人之肛門或口腔之變態性行為,及女性對女性、女性對男性、男性對男性、男性對女性等,以性器官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被害人之性器官或肛門等之變態性行為﹝以上所述部份於舊法下均屬於猥褻罪之犯罪行為﹞,均足以該當於本法之強制性交罪。 3、 性交行為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