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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legco.gov.hk › yr2022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註冊局”) 根據《 條例》成立 ,由 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3 ,其中8名成員須是註冊社工,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工選出;6 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 當中須最少有3名不是註冊社工或公職人員的人士) ,以及1名成員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 如該名人士被裁定犯了《條例》附表21 訂明的嚴重罪行,便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註冊局當其時的所有成員同意該人可獲得註冊為社工。 附表. 所列罪行可於以下網址查閱: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5!zh-Hant- HK?INDEX_CS=N&xpid=ID_1438403288899_001。 4.

  2. 註冊局有必要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履行其法定職能,以保障服務使用者及整體社會利益,並同時維護社工專業的公信力及促進其長遠發展4.以下的事件顯示有必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使其更有效地保障廣大社會的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局長)已作出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 )公告》(《公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納入《條例》附表2,使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公告》2022 年7 月22 日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於2022年. 7 月6日通知註冊局《公告》即將生效及提醒註冊局在執行《公告》方面的義務, 並於2022 年9 月20日出席註冊局會議,解釋《公告》的重要性。

  3. www.legco.gov.hk › yr2024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為由註冊社工選出的註冊社工、 6名須為由行政長官委任的 人士,而另外1名須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議員關注到 註冊局的效能和運作,尤其是註冊局 內部由註冊社工主導 的 情況。此情況可讓人認為社工註冊事 宜未必以公平公正的方式 處理。

  4. 政府會留意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並會於有需要時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 徵詢意見. 8. 請委員察悉上述建議並提供意見。 勞工及福利局 社會福利署. 2021 年10月. - 2 - 附件. 《條例》附表2節錄. 令某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的罪行. 1. # 《親父鑑定訴訟條例》( 第183 章) 的以下條次所訂的罪行—— 條次 / 說明16(b) . 虐待兒童. # 第183 章已被《1997 年法律改革( 雜項規定及次要修訂) 條例》(1997 年第80號條例) 第79條廢除。 2. 《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 章) 的任何以下條次所訂的罪行—— 條次 / 說明. 47 男子亂倫.

  5. www.legco.gov.hk › yr2024 › chinese2024 5 24 2024 I.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LS33/2024號文件. 2024 年5 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 2024 年社會工作者註冊( 修訂)條例草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I. 摘要.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 505 章) ,主要是: 改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註冊局”)的組成,並修改關於註冊局會議和紀律處分程序的某些規定; 規定正擔任或將就任註冊局成員的人須作出誓言,並訂明拒絕或忽略作出上述誓言或違反上述誓言的後果; 就註冊社會工作者(“ 註冊社工”)的持續專業進修要求,訂定條文; 就註冊局批准的工作守則的生效日期,及註冊局對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的成員的委任( 及撤銷該項委任)的生效日期,修訂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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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社工. 職業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註冊社工. (按議員提供的資料載列) 通訊錄.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605室. 2133 5987. - 2537 2101. ychan.dab.ntas@gmail.com. - 座位表. 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 議員資料庫. 議員參與立法會事務紀錄. |. 分享此網頁.

  8. www.legco.gov.hk › yr2022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註冊局”) 根據條例成立,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3 年,其中8名成員須是註冊社工,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工選出,6 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 當中須最少有3名不是註冊社工或公職人員的人士), 以及1名成員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 如該名人士被裁定犯了《條例》附表21 訂明的嚴重罪行,便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註冊局當其時的. 1 附表2 所列罪行可於以下網址查閱: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5!zh-Hant- HK?xpid=ID_1438403288899_001&INDEX_CS=N。 所有成員同意該人可獲得註冊為社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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