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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1日 · 土地重購退稅優惠,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適用優惠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須為同一人。 2.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 2 年內。 3.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5.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2020年4月1日 · 除了提供房東多項賦稅優惠,租賃專法也讓租屋的民眾更有保障,包括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應受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解約後應返還押金、電費計算方式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房東負有修繕責任 ...

  3. 2018年1月1日 · 投資金融商品除了計入所得稅中課稅外及前述境外投資免稅外,尚有部分商品屬於分離課稅,對於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可以達到有效節稅。 自二 一 年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所得額課稅。 結構型商品. 1.何謂結構型商品?

  4. 2023年3月1日 · 由於自用住宅享有「一生一屋」的10%優惠稅率,而「一生一屋」的限制條件之一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5. 2020年5月1日 · 本文就一般民眾及企業較相關的部分介紹如下,有機會適用優惠或補助者,應避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權益1 : 延長稅務申報繳納期限

  6. 2018年6月1日 · 1.分析消費情況:許多時候,我們買了不需要的商品,特別是在手機APP、網路購物等眾多優惠活動的誘惑下,特別是為了滿足一些優惠的條件,無形讓我們支付了更多金錢購買了不符合需求也沒實際用處的商品。

  7. 2019年7月1日 · 繼承來的房子,日後出售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本篇將以問與答的方式,來逐一回答大多數人面對房地交易所得稅經常面臨到的問題。 問題1 新制房地合一稅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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