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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月5日 · 仔細留意的話,我們可以先列出以下四種對退保的基本觀念,分別是「權利論」、「保險論」、「回報論」以及「扶貧論」:第一種觀念視退保為一種基本權利,認為它有如免費教育、醫療,住居等等政府應該讓公民享受到的基本權利。

  2. 2021年1月4日 · 三方供款融資穩健. 由學者及民間團體倡議的「全民養老金」是一種社會保險計劃,基於市民共同供款,並有政府參與,投資風險可以減至最低,因此能保證所有市民,包括得不到強積金保障的人士,在退休時都得到定額的退休金,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亦體現一種社會共責的精神。 融資方案是三方供款,包括政府一筆過注資的啟動基金、政府現時每年用於支付長者基本經濟保障的恒常開支、僱員及僱主現時在強積金中各一半的供款,及徵收現時企業除稅後盈利高於1000萬元的1.9%額外利得稅。 按2017/18課稅年度資料顯示,相關公司全港有7900間,佔整體數目僅7%。

  3. 2015年1月28日 · 其實,有不少研究退休保障的學者均提出,全民性養老金有助鼓勵儲蓄及減少社會分化,這有助本地銀髮市場的振興,對增加香港人對本土的歸屬感非常重要。

  4. 2017年10月20日 · 一、所有全職僱員都不能單靠強積金的積累來應付退休生活的基本需要. 根據政府數據,2017年2月的最低生活保障的長者綜緩金平均是6,115元。 換言之,一般的中下層收入的長者每月的消費開支最保守也要6,000元。 推論長者退休後的總開支會是男女平均預期壽命87歲,退休生活平均22年,即160萬元以上(22年X12月X6,000元開支=160萬元),試問有多少長者可以積累達160萬元。 就算是月入3萬元的在職人士(強積金供款上限),(3,000元X12月X35年=126萬元),以年均實質1.3%的增長35年最高額積累也只有159萬元 (2016年固定物價金額)。 若進一步細緻分析,大學畢業生就業首數年,月入大多只及萬多元,一般要花十年才能獲月入3萬元以上。

  5. 2014年12月21日 · 反觀香港一直嚴控公務員增長,而且財政穩健、儲備豐盈,民間建議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採用了與工資薪酬脫鈎、低替代率金額及部分預留儲蓄的方案,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6. 2016年1月1日 · 如今20年過去,即將退休的一代在三四十歲時沒有供款,便沒資格要年輕一代供了;正確的做法是以退休一代人的所儲存的資產支付他們的退休保障。很多人已經察覺,所謂上一代的貢獻,正正就在港府豐厚的財政備裏。

  7. 2016年4月28日 · 強積金的制度旨在強逼市民為自己的退休儲蓄,但並不保證市民必定能夠得到充足的退休保障。政府是否應運用公權力強逼儲蓄,或有可討論之處,但前題應是政府先須確保市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因此香港以強積金為主軸的養老方案設計,實為捨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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